土地纠纷血洗邻居一家五口 凶手判死后上诉寻「救赎」 家属斥谎言
2025年6月,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发生“一家五口遭邻居灭门案”,被告范某因土地纠纷,杀害李先生的父母、妻子以及两个年幼的儿子。今年11月,案件一审对范某判处死刑。12月2日,范某再以“一时激愤”、“非预谋杀人”为由上诉,更指购买作案刀具是为“防身”及“过年杀鸡”,但该说法引发被害家属强烈不满,相信法律会做出公正判决。
综合陆媒报道,2025年6月22日,当日凌晨5时左右,李先生的父亲与邻居范某某之间发生相邻土地纠纷,双方在争议土地上发生争执。随后,范某某先用铁锹猛击李先生父亲头部,在其倒地后仍多次击打,并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捅刺。
其后,范某某更携刀及铁锹闯入李家,先在门口捅刺李先生的母亲,继而进入屋内,将李先生的妻子及年仅3岁的小儿子杀害。其后,范某某返回最初行凶地点,对已倒地的李先生父亲再捅刺十余刀。随后,范某某又在巷道口遇见李先生10岁的大儿子骑电单车经过,竟持刀将其杀害。之后,范某某自行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被捕。
李先生悲痛描述范某某的作案手段十分残忍,“3岁的小儿子被他残忍杀害。10岁的大儿子和我爸承受的是一样的痛苦,刀刀喉咙,刀刀心脏。”
李先生说,两家原本并无深仇大恨,大部份时间都在外地务工,唯一的矛盾就是土地纠纷。争议源于两家之间一条被修成1.5米公道的水渠,李家因担心邻居浇地导致屋墙受潮,在墙根垫了一些土,却引来范家不满并多次争闹,并拆掉李家新修的门槛。“(范某某)就因为这一溜土,要了我们家5条人命。”李先生说道。
案件于2025年11月28日一审宣判。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范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指出,范某某提前购买作案刀具,案发当日随身携带,是有准备的犯罪;其持械故意杀害五人,其中两人为未成年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惩处。法院虽确认案件由邻里纠纷引发且范某某有自首情节,但认为“不足以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中国新闻周刊》12月9日报道,被告范某某已正式提起上诉。上诉状显示,范某某辩称一审判决认定其“有准备的犯罪”与事实不符,自己并非预谋杀人,而是“一时激愤杀人”,主观恶性相对较轻。且作案的剔骨刀是早于案发前两个月(4月14日)购买,一是为了防身,二是为了过年杀鸡用。他在上诉状中写道:“请二审法院酌情对上诉人从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救赎的机会。”
对于范某某的上诉理由,被害人家属李先生感到愤怒,表示这些理由都是“胡编乱造”,目的是想拖延时间,并直指凶手关于买刀用途的解释是“侮辱逝者的谎言”,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判决,“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愿望一个好人”。
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