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麻将馆狂饮白酒后骑车亡 家属起诉酒友和商家求偿 法院咁判
2024年10月,湖南男子冯某一天之内连续参加三场酒局,其中一场在麻将馆半小时内豪饮1斤白酒,最后驾驶无证摩托车回家途中摔倒死亡。之后,冯某家属将三人(买酒的刘某、一起饮酒的李某、麻将馆经营者肖某兰)诉至法院,索赔34万余元(人民币,下同),宜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担责3%、赔偿3.6万余元,其余两人无需担责。惟冯某家属不满上诉。
近日,陆媒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驳回冯某家属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冯某当日约11时在镇上白事喝了大约四两白酒,随后18时左右前往某饭店吃饭,和四名友人共喝了两斤52度的白酒。紧接著19时50分左右,冯某到肖某兰经营的麻将馆打麻将,期间给了刘某100元买两瓶1斤装的二锅头,之后便与李某在半个小时内,边打麻将边喝完了酒。
法院判定酒友须承担3%责任 赔偿3.6万元
大约22时左右,冯某骑著摩托车离开麻将馆,却在附近约200米处摔倒,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冯某死亡后,没有进行酒精度检测和尸检,而他生前也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
事发后,冯某家属向宜章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李某、刘某、肖某兰等人赔偿损失34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冯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知晓未取得驾驶资格不得驾车以及酒后不能驾车的法律规定,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李某与冯某相约喝酒,没有劝阻冯某少饮,在冯某骑摩托车回家时,李某未尽到通知冯某家人及帮扶、照顾以及护送冯某到家等安全注意的义务,对冯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酌情确定李某承担3%的赔偿责任,即3.6万余元。
关于刘某与肖某兰,法院认为,两人与冯某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李某向冯某家属赔偿损失3.6万余元;驳回冯某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冯某家属不服上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