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99%磷虾油磷脂含量实测为0 上海消保委:约谈涉事企业

撰文: 卢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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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2月11日),上海市消保委公布一项针对15款南极磷虾油产品的比较检测结果。其中一款标称由“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品名为“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其标签标示磷脂含量达43%,但实际检测结果显示磷脂含量为零,与标示严重不符。

目前,上海市消保委认为相关企业涉嫌造假行为,并将于近日约谈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

本次检测由上海市消保委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进行。重点关注市面上热销的15款国内外南极磷虾油产品其磷脂、虾青素、EPA、DHA含量及价格。

不同品牌的磷虾油产品(南方都市报)

检测结果显示,15款样品中,除了由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标称为“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检测出磷脂含量为0外,其余14款样品均表现正常。

有专家指出,以南极磷虾为原料提取的虾油必定含有磷脂成分。而涉事产品在销售页面宣称“高含量”、“智利进口原料”、“高度提纯”及“1粒≈100只磷虾”,磷脂标识值为43%。然而,检测结果却显示其磷脂含量为零。

涉事磷虾油广告宣传图(网络图片)

生产商主营贴牌代工 问题磷虾油未在北京同仁堂官方管道售卖

调查发现,涉事磷虾油的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该产品未在北京同仁堂官方网站或官方授权的电商旗舰店销售,但出现在部分非官方授权的线上店。这些店的产品描述与消保委通报的情况一致,产品包装及页面均显著标示“北京同仁堂”。

但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主要以销售初级农产品为主,并不负责研发与生产,且与北京同仁堂集团使用的不同商标。

左:“同仁堂双龙商标”;中:“内廷上用”商标;右:“朕皇”商标。 北京同仁堂集团下属公司授权的并非“同仁堂双龙商标”,而是其各自申请的商标,例如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拥有的“内廷上用”相关商标,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拥有的“朕皇”相关商标等。(网络图片)
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后者同样为北京同仁堂集团的孙公司。(企查查)

该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曾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该公司主要是从厂商购买产品后再通过下级经销商进行对外销售,是总经销商。

另一名同仁堂的招商人员则表示,如果企业本身就有管道,想给某款产品找个好的品牌“背书”,就可以通过找总经销商(即上述的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换个指定的工厂来生产,之后便可有授权使用同仁堂的商标,也就是所谓的“贴牌业务”。

而作为生产商的“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营业务为保健食品的贴牌生产与代加工(OEM/ODM)。该公司曾宣传其合作客户包括GNC、哈药集团和北京同仁堂等多家药企。此外,据天眼查资料,该公司在近三年内曾因销售标签不合规食品、广告违规等问题,共受到5次行政处罚,累计罚款27.8万元人民币。

涉事磷虾油的生产商(官网截图)

目前,“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回应南都·湾财社记者时表示,已知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已到公司介入调查,目前尚在调查阶段,仍未清楚涉事产品是否确由该公司生产。而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的接线人员则称,目前未收到相关通知,对情况不知情,但会将事件上报。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相关企业涉嫌造假,损害消费者权益,将于近日约谈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要求就产品真实情况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