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女误转240万至同名“老赖” 对方欠银行700万 胜诉惨难追回

撰文: 卢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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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浙江宁波的李女士因转账时选错收款人,将240万元(人民币,下同)误转给了一位被法院执行的债务人。尽管法院已判决收款方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但由于该收款人的银行帐户早已因另案被冻结且普通债权不足以对抗银行申请的强制执行,导致这笔钱近一年时间仍未追回。

近日,据李女士向“1818黄金眼”栏目爆料,她的朋友杜大姐需向刘女士偿还305万元借款,但手头仅有65万元,于是向李女士借款240万元。为“资金安全起见”,双方商定通过一位共同的朋友(甲女士,名中带“莹”字)进行中转,由甲女士汇总后一并转给债权人刘女士。

《1818黄金眼》梳理的李女士转数流程图(影片截图)

然而,在去年12月26日操作时,李女士在转账时选错了收款人,误将240万元分三笔转给了另一位同名(乙女士,名中亦带“莹”字)的联系人。李女士事后发现错误,立即起诉收款方,并申请法院冻结了其帐户。今年2月,法院判决支持李女士诉求,判令收款方返还240万元不当得利。

法院判决结果(影片截图)

判决生效后,李女士却遇到了执行障碍。她了解到,收款人此前因向某银行借款700万元逾期未还,已被银行诉至法院。该银行已于去年5月申请诉讼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其名下帐户。因此,尽管李女士胜诉,但该帐户内的资金处于已被冻结的状态。

为拿回钱款,李女士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请求停止对被执行人帐户内剩余183万余元款项的执行并解除冻结。今年11月11日,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认为李女士享有的普通债权不足以对抗银行申请的强制执行,故驳回了其异议请求。

法院驳回李女士的异议请求(影片截图)

目前,李女士不服该裁定,已依法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尚待开庭审理,这笔240万元款项最终能否追回,需待该诉讼的审理结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