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遭同学寒风中被扒衣围殴 7欺凌者因未成年不执行惩罚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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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17日),黑龙江佳木斯的马女士向媒体反映,她16岁的妹妹因琐事被同学引诱至当地一公园,随后在零下的气温中,遭多名学生施以暴力和侮辱,上衣还被当众脱掉。目前,马女士的妹妹因焦虑和抑郁症状在佳木斯市精神疾病医院接受治疗。

马女士表示,她的妹妹在佳木斯桦南县的综合职业教育中心就读。事件发生在11月14日,当时她被同班同学邀请至森林公园,却不料遇到了12名年龄相仿的学生,其中包含其他学校的学生。报道指出,其中一名叫齐某婷的女生多次对马小姐进行殴打和侮辱,其他学生则在旁助纣为虐,甚至拍摄了相关影片并分享到微信群中。

马女被殴打和侮辱,其他学生则在旁助纣为虐,甚至拍摄相关影片。(极目新闻)
马女被殴打和侮辱,其他学生则在旁助纣为虐,甚至拍摄相关影片。(极目新闻)

马女士提供的影片显示,一名短发学生抓住她妹妹的头发,将其摔倒并殴打。妹妹于12时20分回家后,立即被家人发现其受伤情况并报警。经调查,警方对七名涉及的学生实施了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的决定,警方查明齐某婷与其他两名学生在事件前商讨了要对马小姐施暴。齐某婷最终被处以十天的行政拘留和500元(人民币.下同)的罚款。然而,由于齐某婷年仅15岁,根据相关法律,拘留措施并未得以执行。其他参与者同样因年龄未满18岁,无法执行行政拘留的惩罚。

因年龄未满18岁,施暴者无法受到行政拘留的惩罚。(极目新闻)

马女士对于霸凌者的行为表示非常不满,认为这已严重对她妹妹的身心造成了伤害。她指出,事件中的影片在校园内被广泛分享,且她妹妹的一部价值4000元的手机也被抢夺(后来在警方介入下找回)。医院诊断报告显示,她妹妹有头皮和面部挫伤、抑郁焦虑等症状,建议住院治疗。

医院诊断报告。(极目新闻)
入院证明。(极目新闻)

马女士表示,至今霸凌者均未对她妹妹道歉或进行赔偿。她向桦南县教育局提出了反映,但尚未得到回应。当陆媒联系到桦南县综合职业教育中心时,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件,随后挂断了电话。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该校的副校长,但未能成功。

桦南县教育局的一名接线人表示,因事件涉及未成年人,具体情况无法透露。

律师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部分重罪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中,若马女士的妹妹未构成重伤,则可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参与者的监护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学校若无法证明已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亦需承担相应责任。

另一位律师马俊哲表示,对未成年人的行政拘留和罚款是合理的,且这一违法行为将会留下记录,伴随霸凌者一生。马女士的家长可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来主张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