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人上访收4300路费被判寻衅滋事 自称依法维权,将继续上诉

撰文: 卢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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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九派新闻》报道,安徽凤阳县企业主周贤高因养殖场被关停,长期就补偿问题信访,在一次赴京信访途中,因收取了镇干部4300元(人民币,下同)“路费报销”,周贤高在一年半后被刑事拘留,一审法院认定其犯寻衅滋事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周贤高不服,提起上诉。

2025年12月23日,滁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贤高则对指控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辩称其只是依法上访维权,没有“强拿硬要”,将会继续申诉。

据《九派新闻》报道,2014年,周贤高注册成立安徽松涛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凤阳分公司,并在凤阳县殷涧镇白云村建设养殖场。然而,2016年11月,凤阳县人民政府发布整治方案,以该养殖场位于凤阳山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为由,要求其关停拆除。

安徽松涛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爱企查)

周贤高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固定资产价值达276万元,但地方政府两次复核结果均低于这一金额,双方就补偿标准陷入僵持。此后,周贤高通过写信、走访等形式,多次向国家及省、市、县各级信访部门反映诉求,试图施压解决赔偿问题。

2005年修订实施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中明确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根据一审判决显示,2022年1月20日,周贤高再次购票前往北京信访,途中向殷涧镇政府工作人员、时任殷涧镇人大副主席李子文提出条件:若不报销此前三次进京的交通费用,便坚持前往北京。李子文为劝返,“被迫”通过微信扫码支付4300元车费,周贤高随后下车返程。

示意图。(视觉中国)

2023年6月,凤阳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周贤高进行刑事拘留,随后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25年6月19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周贤高因其养殖公司的拆除赔偿款事宜,多次采用包括进京、赴省信访的方式施压,其间强拿硬要他人钱款43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滁州中院二审也维持一审寻衅滋事罪认定。

而周贤高始终辩称自己仅是依法维权,并无强拿硬要意图,并在收到判决后表示不服,将会继续申诉。

法律人士:政府职能部门不应成为“强拿硬要”对象

案件判决后,知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曾撰文指出,被告周贤高的行为并不符合强拿硬要的基本含义,其行为不成立寻衅滋事罪。

他认为,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通常指向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行取得财物,而基层政府部门作为公权力机关,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政府职能部门针对公民的不法行为,完全可以依法行使相应的行政权,并引导、教育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因此不可能成为此类行为的对象。

知名法学家周光权,曾出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资料图片)

此外,周光权强调,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访博弈本质上是权利行使与行政管理的互动,即便信访行为可能对基层干部造成工作压力,也不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胁迫”。他进一步分析称,李子文支付车费的行为更多出于行政考核压力下的妥协,而非因恐惧心理被迫交付财物,双方实为协商结果,不具备刑事犯罪构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