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祖孙3人遭邻居砍杀 凶手患精神分裂不获轻判 二审维持死刑
今年3月,广东廉江市发生一宗祖孙三人遭同村邻居灭门惨案,案件历经近九个月司法程序后,于12月29日迎来二审判决。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叶德志虽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法院认定其罪行极其严重,不予从轻处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其死刑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今年3月27日晚,广东湛江廉江市村民叶德志因无端猜疑,误认为被害人叶某花的哥哥叶某要释放毒气加害于他,遂持刀驾驶摩托车寻找叶某,寻找未果,叶德志见到36岁的被害人叶某花和其69岁的母亲韦某某,以及年仅1岁11个月的大儿子坐在家门口,便持刀向3人的头部、颈部砍去。
叶某花的母亲和儿子当场死亡,叶某花被送至廉江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去世。叶德志逃离现场后自杀未遂,在家中厨房里被民警抓获。据此前报道,案发时,叶某花另一个不到三个月大的小儿子因正在熟睡,躲过一劫。
叶德志被逮捕后,经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所鉴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然而,这一定罪量刑的关键鉴定,从未获得受害者家属的认可。
据此前报道,受害者家属曾强烈质疑,表示凶手与受害者一家同村,相距仅几百米,从小到大从未听闻其有精神疾病,且其有驾照、有正当工作单位,行为正常。被害者家属放弃民事索赔,只要求严惩凶手。2025年8月18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叶德志其后提出上诉。
在二审中,广东高院认为,叶德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指出,虽然叶德志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坦白等情节,但其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
法院特别强调,从叶德志的作案对象选择及作案过程来看,其并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