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缉毒警从泰国邮购大麻样品获刑三年半 事主不服:是工作需要
据封面新闻报道,10月14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禁毒大队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刘威因通过境外聊天软体联系到一泰国贩卖大麻者,让其向国内邮寄样品而被控走私毒品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刘某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宣判:驳回刘威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三年半的判决。得知宣判结果后,刘威已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称因工作需求境外购买1512.34 克大麻
据封面新闻报道,刘威原系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2023年6月,刘威在未向分局领导及市局禁毒支队汇报的情况下,违规使用特情人员,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联系到一泰国贩卖大麻人员,让其向国内邮寄样品,收件地址为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所在地。
2023年12月18日,两名辅警按刘威指示在分局大门附近快递柜取境外包裹时,被沈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浑南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控制,包裹中查获160.25克大麻叶。几天后,刘威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又从寄到该快递柜的另一境外包裹中查获1352.09克大麻叶。经鉴定,上述大麻叶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公安系统内部对刘威展开调查,刘威被免职。 2024年2月,刘威被移送审查,检察院认定其涉毒。同年3月,刘威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立案侦查,先后被监视居住、刑事拘留。
2025年10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威走私毒品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刘威当庭表示上诉。
刘威提出上诉后,辽宁省高院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并于近日公布该案二审宣判:驳回刘威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三年半的判决。
辩护律师:以工作为目的进行运输毒品,不应将其行为认定为犯罪
一审判决认为,相关证据不能认定刘威让王迁从境外走私大麻入境是出于工作目的。建立特情人员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进行规范管理,而本案中自刘威让王迁与境外贩毒人员联系至案发历经约半年,其间其既未履行审批程式,也未对王迁进行规范管理。
判决称,本案中并不存在阻却刘威依照法定程式建立特情的事由。刘威虽辩称他曾与同事研究过此事并向领导口头汇报,但均被相关证人予以否认。
此外,一审判决还强调,刘威和王迁诱使他人向王迁购买大麻,之后刘威又将相关情况提供给公安办案机关,使相关买毒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是被明确禁止的非法行为。”
而刘威的辩护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鹏则指出“上述事实恰好说明刘威涉案行为是出于工作目的。”
郭鹏表示,刑事裁判的规则应当排除合理怀疑,本案中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刘威有走私毒品的主观故意,一审判决通过间接事实推论刘威不是出于禁毒工作的目的,进而认定其走私毒品犯罪指控成立,这种推论逻辑不符合刑事裁判的证据规则。
此外,郭鹏在辩护意见中指出,刘威案发时系实际主持工作的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负有在辖区打击毒品犯罪的法定职权和责任。其在以打击毒品犯罪为目的的职务活动中,即便存在持有、运输、交付毒品的行为,也因法定职权而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不应将其行为认定为犯罪。
目前,得知二审宣判结果后,刘威已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