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弹枪被误当枪支!两名玩具店主被冤关279天 索国赔53万
据《澎湃新闻》报道,武威凉州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鹏立、刘新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23年10月9日向凉州区法院提起公诉,凉州区法院于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均获刑。
12月30日, “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当事人聂鹏立和刘新前往甘肃武威凉州区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每人26.5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水弹枪被认定为枪支 玩具店主一审被判缓刑
2020年下半年,聂鹏立开了一家玩具店,卖的较好的水弹枪成为他的主营产品。聂鹏立称,有甘肃武威买家李某明从他这里买了3支水弹枪,后来其中2支坏了,买家便准备寄给他维修,结果当地快递公司报警,导致案发。
2023年3月8日,甘肃武威警方在聂鹏立处查获各类疑似枪支98支,后经鉴定,其中10支被认定为枪支。武威凉州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鹏立、刘新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23年10月9日向凉州区法院提起公诉。审理中,聂鹏立和刘新均认为自己无罪,他们认为自己所售水弹枪是玩具,否则不会实名注册抖音等并发布影片宣传引流。
2023年12月28日,凉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聂鹏、刘新均被判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聂鹏立“判三缓四”,刘新“判二缓三”;对被告人刘新向下游客户买卖枪支的赃款共计666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一审时,聂鹏立、刘新的辩护律师均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他认为,所谓涉案枪支充其量是不合格的弹射模型产品而非枪支,本案无犯罪事实。一审宣判后,聂鹏立、刘新不服判决,均已提起上诉。
二审发回重审
坚称自己无罪的聂、刘二人上诉至武威中院。聂鹏立上诉称,水弹枪不属于枪支鉴定物件,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范围内的弹射模型产品,一审法院将其想像出枪支的抽象危险性,纯属主观臆断。
2025年3月25日,武威中院作出二审裁定,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中,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于10月30日撤回对被告人聂鹏立、刘新的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11月26日,凉州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从刑拘到取保,聂、刘两人共被羁押279天。
聂、刘二人为案花费超40万 申请国赔
12月30日,聂鹏立、刘新向凉州区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两人申请国家赔偿内容一致:1.支付申请人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32670.08元。2.赔偿义务机关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道歉信,为申请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3.赔偿义务机关向申请人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32670.08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聂鹏立和刘新均表示,因为本案,作为家庭顶梁柱的申请人收入中断,全家背上沉重债务。聂鹏立称,打这场官司,他和刘新前后花费已超四十万元,法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甚至远不能覆盖实际案件开支,这些都给申请人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精神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