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清理走廊杂物 冲突中咬断业主尾指 保安公司难逃赔偿责任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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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名自称保安的男子酒后上门处理投诉,要求业主清理走廊杂物,期间双方起争执,保安竟将业主的尾指咬至骨折。事后,物业管理公司与保安公司以“保安未正式入职”及“非当值时间”为由推卸责任。
有内地律师指出,涉事保安已实际上班且执行职务,公司管理失职难辞其咎。目前警方已介入处理。

《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家住陕西西安的党先生称,1月2日下午3时许,一名自称是小区保安的男子敲门,要求他清理走廊的杂物,因对方未穿制服,他亦未曾见过对方,便没有开门,只隔着大门回应稍后处理,“但对方一定让当时就去处理,说话也很不好听”。

党先生透过防盗眼见保安要自行处理,于是打开大门,结果对方一身酒气要走入其家,“孩子吓坏了”,他用板凳挡住对方,双方起争执并互相撕扯,保安竟咬住其尾指,“地上满是血”。

党先生的尾指被咬至骨折。(华商报)

党先生忆述,民警到场后将保安带回派出所,他则因小拇指受伤自行前往医院,目前医疗费已花费1万多元。诊断证明书显示,党先生为开放性指骨骨折,影像显示为左手第5近节指骨骨折。

党先生上有高堂、下有妻儿,平常在小区门口摆摊赚钱,生活本来就很拮据。事发后,他自行承担住院治疗等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和保安公司则是相互推托。目前警方已介入处理,近期还要做伤情鉴定。

保安公司提到,涉事保安未正式入职,且事发时保安并不当值,属于个人行为。党先生对此表示质疑,并称若保安未入职,为何会在没有物业管理公司或保安公司的安排下上门找住户;同时,涉事保安是酒后前来,未穿制服,显然是物业管理公司和保安公司存在失职,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走廊堆满杂物。(影片截图)

涉事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采用外判保安。保安公司经理介绍,涉事保安是第二天上班,尚未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党先生在走廊堆放杂物被投诉,保安在监控室通过对讲机得知此事,前往处理时与业主发生口角。

经理续称,走廊没有监控,但据电梯的闭路电视画面、另一名保安拍摄的照片及保安转述,业主曾手持家中板凳击打保安头部,涉事保安情急之下才咬伤其手指,事发后保安头痛头晕,但未去医院检查。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出炉,公司也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有律师指出,涉事保安虽未正式入职,但已实际上班,处理走廊杂物清理属保安的职责范围,且其通过对讲机得知业主投诉后上楼处理,主观上是为了完成安保相关工作,符合职务行为的认定要件,若保安公司主张“个人行为”,恐难以成立。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保安公司未尽培训管理义务,对未正式入职但实际在岗人员疏于管控,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外判保安,并不免除物业公司的管理义务,其未监督保安公司履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涉案业主在走廊堆杂物违反公共安全规定,若查实其存在持板凳击打保安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业主自身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涉事保安的责任。

涉事保安在民事风险上,可能需要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行政风险上,若涉案业主的伤情构成轻微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涉案保安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若涉案业主的伤情鉴定为轻伤及以上,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