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3名15岁少年持械打人遭行拘13天
撰文: 吴真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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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湛江公安,1月3日凌晨3时许,3名15岁少年持械追打他人造成受害人轻微伤,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快速处置,于案发当天将3名少年全部拘捕。
监控显示一人持械追打另一人。(湛江公安视频号)
监控显示一人持械追打另一人。(湛江公安视频号)
忘记新法生效 15岁少年追打他人
《红星新闻》报道,1月3日凌晨3时许,李某、吴某、彭某(均为15岁)途经湛江市霞山区某路段时,持械追打他人,造成受害人轻微伤,涉嫌寻衅滋事。湛江霞山公安分局已于案发当天将3人全部拘捕。
据悉,3名15岁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3天,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湛江首例对14至16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被拘后,彭某表示忘记新法生效。(湛江公安视频号)
被拘后,彭某表示忘记新法生效。(湛江公安视频号)
被拘后,彭某表示:“我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调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作出调整,改变了以往对14至16岁未成年人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明确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