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意图强奸大嫂入狱 出狱持刀报复意外刺死热心村民二审判死刑
2月3日,田永明强奸嫂子后杀人未遂、出狱后泄愤又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再审宣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开庭前,被害人、田永明的妻子赵某某的儿子告诉,他们一家从未出具过任何谅解材料,田某明伤害了他们两个家庭,事发至今田某明家属也没联系过他们,母亲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每次听到这事她都很压抑,这个事情对她伤害很大。”
法院指出,1996年9月,原审被告人田永明强奸赵某某的恶行败露后,又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判处刑罚。
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后,田永明伺机再次报复赵某某。2002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赵某某惊觉后逃出家门,田永明持刀追撵。村民刘铭富(被害人,殁年37岁)见状上前阻拦田永明,田永明即连续捅刺刘铭富致其死亡。随后,田永明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轻伤。田永明作案后长期潜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获归案。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田永明置国家法律、社会伦理于不顾,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凶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予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男子见义勇为反被杀家里顿失经济来源 儿子:决定起诉当年被保护人
男子勇救路边女子被嫌犯刺死 遗留三子被迫辍学决定向被救者求偿
值得关注的是,被害人刘铭富因拯救田永明大嫂赵某而遇害,他的儿子刘先生透露,20多年前案发后,赵女仅给了他们家两个罐头和三包糖作为感谢,此后多年来再无任何联系,父亲死后他们家的顿失经济来源,母亲患癌过世后,他们三个儿子只能被迫辍学打工维生。
刘先生表示,他希望能跟赵女求偿1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他说道,“赵某作为我父亲付出生命代价保护的受益人,她的态度让我感到寒心,我已于凶手归案同年对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进行补偿,等到再审尘埃落定后会推进相关流程。”
刘先生回忆,当年案发时他作为家中长子年仅17岁,两个弟弟分别只有12岁和9岁,“父亲的突然离世对我们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家里的顶梁柱轰然倒下,还产生几万元的负债。这件事也改变了我们三兄弟的人生轨迹,在这件事发生后,我们三人都辍学了,与母亲相依为命共同支撑起这个家。”
刘先生称,虽然当年案发后父亲受到当地县、市、省三级见义勇为表彰,但在父亲离世后没过几年,母亲也因癌症离世,只剩他们三兄弟,他作为大哥,承担起了照顾两个弟弟的责任。
“所以过去了这么多年,在田永明归案后的同年,我们对赵某提起了民事诉讼。我们也不需要她对我们感恩戴德,只想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为父亲讨一个公道。等到再审尘埃落定后,法院会继续推进民事案件的相关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