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半夜摔下床离世 保母按约分房照料却遭雇主索赔 法院判免赔
撰文: 许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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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宗案件,有雇主聘请保母照料家中母亲,双方约定保母和老人分房住,未料凌晨时分老人从床上摔倒后离世,雇主愤而将保母诉至法院,认为对方应对老人死亡承担赔偿。
事后,深圳盐田法院判决,保母按约分房居住,无法预见老人摔倒,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保母按约分房照料老人,未料老人凌晨摔下床后离世,家属起诉保母索赔。(AI制图)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雇主为一对兄妹,因工作没办法照顾母亲,遂通过家政公司聘请保母照顾。2021年5月,雇主与保姆、家政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合同》,约定保母为老人提供看护服务,但其中明确保母须与老人分房睡。
同年9月8日晚间,保母外出取餐期间,老人第一次摔倒,但家属确认无需就医;次日凌晨约4时,老人再从床上摔落,保母第一时间联系家属送医。随后,保母提出解约,雇主另聘请护工照料老人。一个月后,老人因重症肺炎、脓毒性休克,在医院离世。
随后雇主将家政公司和保母,以及当初在合同处加盖公章的家政加盟公司诉至深圳区盐田法院,他认为家政公司没有中介资质,也没有培训过保母;而加盟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至于保母则是未尽照护义务,三方应共同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之后法院查明,家政公司经营范围含家政服务,与加盟公司为品牌加盟关系,加盟公司仅提供合同模板,并非合同主体;家政公司欠缺中介资质违反行政强制性规定,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至于保母,当时外出取餐、按约分房居住,均无法预见并避免老人摔倒,事发后及时联络、送医,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另外,老人死亡原因为重症肺炎、脓毒性休克,两次摔倒并非致死主因。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雇主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