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年薪60万向36名公司借钱超200万被炒 起诉公司索赔240多万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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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据浙江嘉兴广播电视台《小新说事》报道,在嘉兴平湖独山港一家大企业任职的范先生,年收入五六十万元(人民币.下同),但因向多名同事借款,被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他认为借钱属私人行为,公司无权干涉,已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等共计240多万元,目前尚待裁决结果出炉。
范先生表示,之前将钱交由大学校友投资,后因对方资金链断裂无法收回,只能向同事借款帮忙。他向部门内约30多名同事借款,总额超200万元。双方关系较好、互相信任,当时未写欠条。他认为借贷纯属私人行为,公司不应以此为由辞退。
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柯总监接受采访时则透露,范先生为部门经理助理,属班子成员。去年3月,公司发现他向部门员工借款,经调查确认,他向36人借钱,使用各种理由;部分员工无钱时,他教唆在手机上网贷后再借给他;借了还、还了再借。公司了解后发现,借款并非用于投资,而是用来买彩票。
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钱江晚报)
此外,范先生还涉嫌窥探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曾偷偷登录同事电脑,将公司相关人员信息资料发至自己私人邮箱。公司经工会研究同意,认定其行为构成重大违纪,于去年9月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采访时指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付建分析,范先生作为上级管理岗位,向多名下属借款超200万元,并教唆员工网贷出借,行为发生在工作时间与公司内部,严重扰乱劳动纪律。公司在解除前已提报工会并获同意,对违纪行为进行公示,最终下达书面通知,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