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会孙女被殴打 爷爷报复砍伤6岁女童 法院判故意杀人无期徒刑
2024年12月,上海一间小学内,7岁女童王某某与同学嬉戏打闹时受伤,不幸磕到牙齿牙龈出血。王某某的爷爷误以为孩子在学校被欺负殴打,数日后持刀到校门口,将6岁女童项某某砍至重伤。近期,法院一审宣判,王某某的爷爷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女童项某某的家人也将对校方提起民事索赔。
女童校内打闹误伤 家长致歉事件难平息
据《红星新闻》报道,事发于上海松江区古松学校,2024年12月6日12时许,被害人项某某(6周岁)与被告人王某学的孙女王某某(7周岁)在学校走廊上嬉戏打闹,后同班同学李某某(6周岁)、赵某某(7周岁)加入项某某一方。因上课铃响双方停止打闹,争相返回教室时,王某某为摆脱项某某的拉拽,磕碰在教室门框上致牙龈出血。
项某某的母亲周女士展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4年12月6日17时47分,王某某的母亲在班级群发消息告知项某某和李某某的家长称:“今天,我家王某某回来说你们家孩子把我家孩子按在地上打,一直打到上课,牙都出血了。”
周女士称,她们一度以为真的是项某某殴打了王某某,“我们后来也道歉了。”但从庭审公布的监控影片可见,4个孩子只是在走廊嬉戏玩耍。由于种种误解,当时被传播成了“3个孩子殴打另一个孩子”的事件,激化了对方家长的情绪。
伤者爷爷买刀报复 校内砍伤6岁女童及其奶奶
判决书显示,2024年12月8日13时许,女童王某某的爷爷王某学在农贸市场购买了一把菜刀。同年12月9日,班主任朱某某对项某某、李某某、赵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三人家长,李某某父亲及项某某父亲于当日在班级聊天群组内公开道歉。当日17时许,王某学在校门口找到项某某的奶奶周某某讨要说法,周某某表示会转告项某某父母。但王某学仍心存不满,萌生报复歹念。
同年12月11日16时50分许,王某学随身携带事先购买的菜刀,在古松学校操场大门西侧约20米处的非机动车车道上,再次找到项某某及其奶奶周某某,王与周发生口角。王某学当即持菜刀对项某某的头部连续砍击多次,项某某以手护头,致头部、手部多处受伤,周某某在阻拦过程中亦遭到砍击受伤。护校人员和群众闻讯后上前围堵喝止,夺下王某学手中菜刀,民警将其当场抓获。
法院判:爷爷故意杀人处以无期徒刑
2025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学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鉴定,项某某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构成重伤(二级),头部瘢痕总长度达14.5cm;双手瘢痕总长度达13.7cm、左第一掌骨完全性骨折,均构成轻伤二级;面部瘢痕总长度达2.0cm、双手多发肌腱损伤、右中指指骨撕脱骨折,均构成轻微伤。周某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右眼部挫伤、右膝创体表挫伤,均构成轻微伤。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学故意杀人,致一名未成年人一处重伤、两处轻伤和多处轻微伤,一名成年人多处轻微伤,其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王某学系犯罪未遂。王某学辩称,其没有杀人故意,买刀是为家用,带刀是为防身,砍击被害人项某某只是为了教训她。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学持刀砍击年仅6周岁的被害人项某某,结合被告人王某学的作案对象、作案工具、砍击部位、砍击刀数等来看,足见王某学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事情的起因在学校,王某某受伤后,校方的沟通协调工作不到位,激化了双方家长的矛盾。”周女士表示,她还会追究校方的责任,提起民事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