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窗好友借住却因被害妄想持刀残杀致1死1伤 家属拒谅解求判死刑
去年3月,广东男子杨某某假借就医名义借宿初中同学林某钦家中,隔日竟持刀行凶,致林某钦重伤、其弟遇害。该案原定4月29日一审开庭,却因被告方临时更换律师临时取消一审开庭。
案发后,杨某某被鉴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但受害者家属质疑,杨某某在伤者倒地后仍像“割猪肉”般冷血割喉,又威胁阻止其他民众上前救人,如此缜密的行凶逻辑根本不像有精神病。家属坚决拒绝谅解,唯一诉求是判处杨某某死刑。
昔日同窗变杀手当众“割喉”
《扬子晚报》《封面新闻》《新闻夜航》报道,受害者家属林女士称,凶手杨某某是大哥的初中同学,两人相识十几年,假期经常一起玩乐,此前两人并无矛盾。案发前一晚,两人更一起吃宵夜,并无发生冲突。
事发前一天,杨某某让林某钦带他到医院做胃镜,当晚更借住对方家中。案发当天上午,杨某某在林家出入好几次,直至下午约2时,他买了一把菜刀回到林家砍人。
林女士称,当时大哥林某钦听到二哥林某东叫救命,急忙跑下楼后发现林某东已被砍至重伤,“我大哥第一反应就是想要去夺刀,无奈身高不占优势”,反被杨某某砍伤包括四肢、头部、颈部等。
她表示,警察接报到场后,即使大哥二哥已倒下,杨某某仍然继续动手伤人,“他砍完这个砍那个,砍来砍去砍累了就坐下来,慢慢割我哥的脖子,像割猪肉一样在那里割”,其他民众想上前救人时,却遭到杨某某的威胁阻止,“这么清醒、这么逻辑、这么缜密,哪里像精神病啊”。
事发后,林某钦左手已残疾,右脚装上钢板,所有医疗费需自行支付,杨某某及其家人未出任何费用。
起诉书:因“被害妄想”诱发急性发作
起诉书介绍,湛江市检察院审理查明,杨某某与被害人林某钦是同学关系。
2025年3月13日晚,杨某某与林某钦一起吃宵夜时,臆想对方要伤害他及其家人。次日中午,杨某某持菜刀驾驶电动单车到林家,趁林某钦的弟弟林某东不备,持菜刀砍中林某东的后颈部,林某钦听见动静后从屋内走出来,杨某某见状便持刀砍向林某钦的颈部。
林某钦、林某东被砍伤后往户外逃去,但杨某某持刀追砍,追上后再用菜刀砍中两人的颈部、头部、脸部等。杨某某当场被警方制服,林某东经送院抢救后不治,林某钦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家属拒绝谅解 唯一诉求判处死刑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杨某某作案期间的精神状态、刑事责任能力及案发后的受审能力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杨某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期间处于急性发作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症状基本缓解,杨某某具有受审能力。
湛江市检察院认为,杨某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1人重伤,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杨某某的刑事责任。
林女士称,杨某某案发后接受了两次精神鉴定,结论从最初被诊断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的无刑事责任能力,变为患精神分裂症。大哥至今不知杨某某行凶的原因,他们作为被害人及其家属,不会谅解杨某某,也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仅要求法院判处杨某某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