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妇坐邮轮急病亡 家属诉船方延误救治不派直升机 二审将开庭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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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74岁的方美婷,2024年与丈夫参加“爱达·魔都”邮轮旅行,登船次日突发肠梗阻,但因船上医疗条件有限,邮轮靠泊济州岛后才送院,经抢救后不治。
家属认为,邮轮只有外籍医生,导致医患沟通有障碍,增加诊疗的不确定性及延误治疗的风险,同时船东和旅行社未及时安排直升机送院,延误病情,遂起诉索赔90万元(人民币,下同)。
法院一审认为,船东和旅行社已尽到义务,最终判决船东人道主义赔偿10万元,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该案将于5月8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新京报》报道,2024年2月,方美婷与丈夫刘善雄参加了中山市青年国际旅行社举办的“爱达·魔都”号邮轮旅行宣介会,现场有不少退休人士,或多或少都有慢性病,其中方美婷有慢性萎缩性胃炎、食管炎、胃息肉、高血压、冠心病等既往病史。惟旅行社介绍,邮轮吨位大、安全性高,且设有医疗门诊,解答了一众长者的安全和医疗风险顾虑。

顾虑解除后,方美婷夫妇报名参加邮轮旅行。同年5月14日,两人登上“爱达·魔都”号邮轮启程,15日上午,方美婷开始多次呕吐、腹部剧痛,船上值班护士初步评估为肠胃炎,拍X光后发现肠道粪便堵塞,被船医诊断为疑似肠梗阻,但因船上无CT机,无法确诊。

此后,方美婷一直留在船上的ICU,丈夫在旁陪伴监护。5月15日下午,邮轮靠泊济州岛,随后方美婷经历了两次心脏骤停,后被转交予岸上急救人员。当晚8时15分,在济州岛西归浦医院抢救约6小时的方美婷,最终因肠梗阻继发肠坏死、肠穿孔、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去世。事后,方美婷家属起诉了船东和旅行社,索赔约90万元。

“爱达·魔都号”( Adora Magic City ) 邮轮。(微博@太阳花迎夏)

家属质疑:语言障碍、误诊与救援迟缓

家属认为,船东和旅行社未尽职履责,忽视了海上医疗条件的局限性,未尽到第一时间提供直升机等紧急转运安排的注意义务,与方美婷病情延误、损害扩大及最终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外,船医诊疗行为不当,存在过错。

家属依法委托的专家辅助人在书面意见中提到,邮轮医疗中心在多个环节的医疗行为存在误诊、漏诊、违规操作、延误治疗的过错,是造成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两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未启动及时紧急救援,应负主要责任。

家属质疑,“爱达·魔都”号邮轮以上海港为母港,主要服务中国游客,但船上只配备外籍医生,需要由第三方翻译,导致医患沟通存在障碍,增加诊疗的不确定性及延误治疗的风险,包括未了解患者病史、过敏史的情况下,进行诊断、开药,造成船上医疗报告中过敏史、既往医疗史等基础病史信息缺失,影响诊断的准确性。

2024年5月15日,韩国时间11时许,家属通过视像通话了解方美婷的病情。(新京报)

对此,外籍船医出具声明回应称,在诊断过中透过讲中文的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其陪同者保持沟通,“临床决策依赖客观数据、体格检查和影像学资料。虽然语言沟通重要,但并不影响安全或恰当的治疗”。

家属认为,语言障碍也直接影响知情同意、风险告知,以及病人及家属对病情严重程度的判断,“我当时并不知道我母亲发生了两次心脏骤停”。一直在旁陪伴妻子的刘善雄亦称,船上无人告知他妻子被诊断为疑似肠梗阻。此外,家属还认为船东和旅行社未立即安排直升机送院,导致错失最佳抢救时机。

据公开资料,按国际通行惯例,海上航行的船舶需要外部医疗机构的援助时,将启动SOS紧急救援流程。一旦医生判断船上无力救治,会立即向船长提出紧急上岸或空中撤离的建议,按紧急程度选择直升机救援、船舶转运或改变航线停靠。

学者:直升机救援并非“必选项”

多年研究邮轮旅游法、曾出版《邮轮旅游法律要论》等专著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思琪表示,邮轮上对患病旅客动用直升机救援并非强制要求,也没有统一的触发条件。国际通行做法一般是由船上医生作初步评估,必要时结合远程医疗意见,由搜救中心或其他类似单位统筹可用资源,并由船长作出航行等方面的决策。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思琪。(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船医在声明中回应称,直升机转运会带来显著的临床风险,当时邮轮即将靠港,港口拥有完善的医院设施,患者临床表现稳定,因此认为没有必要用直升机或船只紧急转运。不过,专家辅助人作出相反判断,认为患者被初步诊断为肠梗阻时就是危险状态,必须紧急送院,“患者在下船过程中两度休克,恰恰证明常规下船方式严重延误救治时机、加剧病情恶化”。

对此,家属表示自己并非不顾客观条件、要求直升机转运,“我真正关心的是,我母亲病情上的高危信号,为什么没有触发船方启动更高等级的处置方案”。

法院一审判决人道赔偿 家属不服上诉求鉴定

法院一审认为,事发当时方美婷本人或其家属未主动提出直升机救援的要求,在案无证据证明船东在事发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存在不及时或不合理之处,旅行社也达到旅游经营者诚信善良经营所应达到的通常程度,在案证据无法显示方美婷死亡后果是旅行社或其履行辅助人的不当行为所致。

但家属认为,船医是被告船东的利益相关方,法官在没有中立机构作出专业判断、事实基础不足的情况下,采信了当事船医的说法,有悖于公平原则。

至于语言问题,一审法院认为,“爱达·魔都”号邮轮运营国际航线,船医使用英语交流符合当前国际通行做法,且陪同的旅行社员工或邮轮工作人员应能提供翻译等帮助。原告以语言问题否定船医的诊疗行为,缺乏依据。

“爱达·魔都号”( Adora Magic City ) 邮轮。(爱达邮轮网站)

专家辅助人提供的书面意见,法院以没有综合考虑邮轮医疗条件、方美婷自身健康状况以及后续西归浦疗养院的治疗情况等诸多因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没有采用。

2025年12月10日,上海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为方美婷无法完成后续行程,旅行社退回部分费用6000余元,船东人道主义赔偿10万元。家属不服,提出上诉。

4月30日,家属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二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