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母虐待亲生女强迫拍私处片贩卖牟利 获刑7年
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防范与惩治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2011年出生的周某长期遭亲生母亲田某某殴打,甚至被迫拍摄私处的照片及影片贩卖牟利,直至学校老师发现周某身上有瘀伤始揭发事件。
经审理,法院撤销田某某对周某的监护资格,并以虐待罪及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囚田某某7年。
案例显示,学校老师在日常教学观察时,发现周某身上、脸上经常出现不明瘀青,经询问得知周某被母亲田某某虐待后,老师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在学校设立的“未成年人法治工作室”的责任法官反映情况。
法院联合公安、教体、民政、社区、妇联等多部门会商,立即将周某安置到临时庇护所。因周某父亲长期外出务工,经妇联申请,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田某某接近、接触周某。经研判,田某某长期施暴的事实涉嫌刑事犯罪,学校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取证中了解到周某还存在被猥亵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左右,田某某将周某从老家接走并共同生活,自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田某某长期向周某作出殴打、罚站、受冻挨饿、赶出家门等多种虐待行为。
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田某某在网上结识杨某某等人(另案中均以猥亵儿童罪判刑)后,按照杨某某等人指定的姿势、动作、衣著,强迫周某拍摄暴露身体私隐部位的照片和影片,贩卖给杨某某等人。
周某长期被虐待,产生害怕与人交流等心理创伤。人民法院委派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周某提供心理辅导,助其走出阴影,并向周某发放司法救助金,为其后续生活和学习提供必要支持。
当地妇联提起撤销监护资格申请,法院经审理依法撤销田某某对周某的监护资格,由周某祖母日常中抚养照顾,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回访,周某各项身心指标逐步恢复。
审理法院认为,田某某长期虐待共同生活的女儿周某,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多次强迫周某按照他人要求拍摄暴露身体私隐部位的照片和影片并出售,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构成猥亵儿童罪。
法院裁定,田某某因虐待罪成判囚1年10个月,因猥亵儿童罪成判囚6年,数罪并罚,最终判囚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