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3岁女孩遭2男性侵立案后被撤案 警方称“双方自愿”惹议
近日,内蒙古乌兰浩特网民钟先生称妹妹张某在13岁时遭两名男子性侵,警方认定犯罪事实,以强奸案立案调查,四个月后又以无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给其的解释是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且男方对女孩未满14岁不知情。钟先生表示将继续申诉,希望警方能够重新立案。
13岁女童被锁屋内性侵遭拍片威胁
陆媒《荔枝新闻》报道,受害女孩张某自述书描述了案发经过:2024年7月12日,她经同学推荐添加包某微信,因对方嘲讽自己是“照骗”,赌气前往对方公寓“奔现”,抵达后被包某、武某锁在屋内先后实施性侵,并拍下影片。事后,2人以曝光作案影片威胁她多次见面并发生关系。事发9天后,因朋友与包某发生纠纷报警,此事才得以曝光。
据张某的自述书,武某首次施暴时自称“我手机里有80块(人民币)你跟我整一下就行”,施暴过程中偷拍影片留存。包某在某次性侵前,则胁迫她转账15元买避孕套。
警方撤案:双方自愿、作案人不知“未满14岁”
2024年7月22日,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调查,当晚审讯2人,随后办理保释候查;同年11月29日,警方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认定该案无犯罪事实,家属对此不服并申诉;2025年6月9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回复称,未发现当地公安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钟先生称,警方给出的撤案理由是两名男子虽然承认与妹妹发生性关系,但认为她无明显反抗,属双方自愿。此外,两人辩称不知妹妹未满14岁。钟先生质疑,“他通过我妹的同届同学介绍的好友,怎么会不知道她多大?”他表示,会继续申诉,望警方能够重新立案。
事件引发众怒 此前山西女童遭强奸警方不立案
此事在网络上引发众怒,“叹为观止,不知道未成年儿童女孩还能怎么保护自己了”“13岁被多次威胁、被锁门强迫,对方一句‘不知道没满14岁’就可以撤案???”“这是人能说出来的话?”“难道两个男的连是不是未成年都分不出吗”。
山西13岁女童称遭强奸 报案被死亡威胁 警方不立案后再覆核
此前报道,山西运城一名13岁女童称遭男子强奸,家属报案后女童还遭到对方威胁,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6月22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已对该事件启动案件覆核程序。25日,该案嫌疑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缦卿表示,《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其还表示,针对“是否明知年龄”的争议,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有明确细化规定: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生活作息等可判断为幼女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