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报称遭性侵亲父一审判无期 二审认诬告称管教严报假警愿顶罪
广东清远少女周晓艺(化名),2024年与父亲周大明发生激烈争吵后,向警方报称遭对方性侵。2025年,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其父周大明犯强奸及猥亵儿童罪罪成,被判终身监禁,他不服上诉。
2026年4月15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已满18岁的周晓艺自愿出庭,当庭承认一审的性侵陈述全属自己“心生怨恨、意图脱离家庭管束”而一手捏造的谎言。她在庭审后更致信法官,表示愿意承担诬告的所有法律责任。目前,二审尚未宣判。
《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2024年6月22日,当年16岁的周晓艺住在大伯家中,当晚在电话中与父亲爆发激烈的言语冲突。次日一早,怒气未消的她便在表妹的陪伴下到派出所报案,称遭到父亲性侵。
面对女儿言之凿凿的控诉,父亲周大明随即被警方逮捕。周母表示,她与丈夫的感情深厚,一家一直同住,他绝不可能做出此等兽行,认为是女儿觉得家中管得太严,一时冲动才报警。
2025年8月5日,清远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周大明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严重违背人伦道德,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罪成,判处终身监禁。周大明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法院。
2026年4月15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在清远市一家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现年18岁的周晓艺以“被害人”身份参加庭审。
周晓艺在二审时自愿主动要求出庭作证,她在庭上向合议庭、公诉人及父亲辩护人作陈述,承认在一审阶段所作的关于父亲向她实施强奸、猥亵的陈述均为捏造、诬告,报案动机是因为当初遭父亲批评管教心生怨恨,意图通过诬告达到脱离家庭管束的目的。她表示,当初因为自己不懂事酿成大错,现在想来很后悔,但不能冤枉父亲,想替他洗清冤屈。
周母表示,女儿曾录制一段2分13秒的影片,澄清此案根本不存在。周晓艺在片中提到,当时她谈恋爱并偶尔带男朋友回家,父亲发现后威胁要打死男方,父女因此吵架,男朋友亦与她分手。为了搬出去单独居住、彻底脱离家庭管束,才编造自己被父亲性侵。
周母称,庭审结束后,女儿向二审法院递交了一封亲笔手写信。她在信中提到,“我想拥有一个挽回的机会,一个承担错误的机会,不要让这个错继续影响无辜的人,不再因我受到没理由的痛苦,我愿意承担我所犯下的所有过错(责任),恳请法官给我一个修改(改正)错误和承担错误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