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生商场放狗拒牵绳 遭男途人掟狗兼怒掴惹议|有片
内地愈来愈多人养宠物,但部分饲主的不文明行为却激化社会矛盾。近日,湖南长沙有饲主带宠物狗入商场时未有用狗绳,与一名男途人爆发激烈争执,对方将狗举起摔地后更掌掴饲主。
事发于7月17日,湖南长沙万达商场。网传影片显示,一名穿黑色吊带的女子与一名白衣男子争执拉扯,后者抓起狗后直接摔在地上,之后再擡手掌掴,该女子被掌掴后站在原地痛哭,白衣男子的女友见状立即拉走男友。
另有网传消息称,涉事的白衣男子一直拉着宠物狗的后颈,试图将狗从6楼扔下,最后再掌掴女饲主一巴。
《河南法治报》报道,涉事女子带宠物狗入商场时未有用狗绳,宠物狗突然窜出,白衣男子的女友因而受吓。因女饲主拒绝道歉,双方发生争执,白衣男子一怒之下抓起狗直接摔在地上。两人拉扯期间,白衣男子擡手掌掴对方。
事件在网上引爆舆论,网民纷纷痛批女饲主不用狗绳固然有错,但白衣男子当众摔狗、打人的暴戾行径已经远超合法正当防卫的范畴。
骂人可以但是摔狗,打人就不对了
公共场合不牵绳就是不对 屡教不改
呼吁立法 提高养宠人门槛 严惩不文明养宠和虐待动物行为
商场带狗就算了还不牵绳,里面很多小朋友。万一呢。这女的不占理
我也喜欢狗,但是我家狗每次出门都会栓绳子。我更不会带去商场或者人群密集的地方。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遛狗牵绳等养犬行为被明确纳入法律规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10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其中,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人的行为,包括遛狗不拴绳、未戴嘴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