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49岁男难忍结石剧痛在医院留观室自缢亡 家属告医院索赔86万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2日二审一宗医疗纠纷。一名49岁贵州籍男子在温州打工,因输尿管结石深夜到医院输液,随后在征得护士同意后于留观室借床休息,惟次日清晨被发现已自缢身亡。
事发后,家属要求医院承担40%责任、赔偿8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目前,法院一审驳回家属诉讼请求,二审已于2026年9月22日开庭且未当庭宣判。
凌晨两点,该男子用连接仪器的电线套住颈部坠下病床,窒息死亡。(潇湘晨报)
深夜输液未止痛 CCTV揭男子用电线套颈自缢
据《潇湘晨报》,家属魏女士称,丈夫今年1月查出输尿管结石,深夜输液后疼痛未缓解,请求在留观室休息,惟次日清晨被发现丈夫已自缢身亡。
警方到场勘查后排除他杀嫌疑,CCTV显示接近凌晨两点,该男子用连接仪器的电线套住颈部坠下病床,窒息死亡。
魏女士认为,丈夫痛得走不动才留院,护士带他到留观室后便未再巡视,若有人及时巡查,或能避免悲剧。家属据此起诉医院未尽安保与看护义务,要求承担40%责任,赔偿86万余元。
魏女士认为,丈夫痛得走不动才留院。(潇湘晨报)
医院辩称“好意施惠”免责 家属控疏于巡查失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输液结束诊疗已完成,医院应患者要求免费提供休息场所属好意施惠,自杀与诊疗无因果关系,驳回家属诉讼请求。
家属上诉称,医院接受留院观察,医疗服务合同仍存续;患者疼痛未缓解且无法行动,医院数小时不关注是诊疗不作为;好意施惠不能免除安全保障义务。
家属又称,患者并无自杀故意,是剧痛应激下非理性自伤,医院不作为为危险行为提供了条件。
医院答辩称,输液结束即诊疗结束,护士出于人道关怀同意休息,符合好意施惠;留观室仅为临时休息场所,病历无留观治疗记载。此外,患者自缢是自发行为,基层医疗机构无法防范,无过错亦无因果关系。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于9月22日开庭审理,当日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