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9岁童踩单车致人伤 家属称孩子年纪小拒赔 调解后终赔4.2万
据《长沙晚报》报道,2025年,湖南浏阳市一名9岁儿童刘某某擅自骑单车上路,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十级伤残,家属竟称“孩子年纪小不懂事”拒绝赔偿。近日,在浏阳市人民法院调解下,刘某某的监护人最终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2000元(人民币,下同)。
示意图。(AI生成)
2025年8月27日,湖南浏阳市一名9岁孩童刘某某骑单车时突右转横穿机动车道,导致一名电单车驾驶者聂某某与车上所载人员受伤。交警认为刘某某骑单车未靠右行驶,转弯前未减速、伸手示意便突然拐弯,且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而伤者之一聂某某未取得驾驶证,其电单车也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违规载人而且未确保安全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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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故导致聂某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各项损失共计10余万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聂某某遂将刘某某及其监护人起诉至浏阳市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初期,被告监护人认为孩子年纪尚小不懂事,而且事故双方均受伤,因此无需承担责任。在法院协调下,考虑到被告家庭经济条件,原告也主动让步。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某的监护人于当日赔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2000元。
小孩子不用担责?
浏阳市人民法院法官邓圣亚表示,在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孩子小就不用担责”是部分家长的认知误区。根据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浏阳市人民法院法官邓圣亚。(浏阳市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本案中,监护人放任未满12周岁的儿童独自在道路上骑行,未尽到监护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