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童路口打开车门撞死电单车骑士 同车司机被依交通肇事罪判刑
因疏忽打开车门引发碰撞的“开门杀”事故在内地屡见不鲜,但若开门下车的是未成年乘客,刑责又该由谁承担?山东临沂早前发生一宗夺命交通意外,一名女司机在路口等候红绿灯时,指示车上一名9岁男童下车到路边食肆取餐。男童开门时撞倒后方驶来的电动单车,导致电单车司机倒地重创,送院抢救不治。
法院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名女司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案件引发舆论热议明明动手开门的是乘客,为何最终被判刑的却是司机?
等红灯叫男童落车取餐 后方骑士撞门重伤不治
综合报陆媒道,事发当日,山东临沂女子孙某驾车行经一路口,趁等候红绿灯期间,要求同车的9岁男童刘某开门下车,前往路边店舖取餐。刘某推开车门之际,一名周姓男子正驾驶电动单车从后方驶至,猛烈撞上车门。周男随即倒地受重伤,经送院抢救后证实不治。
案件随后进入司法程序,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女司机孙某触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判决一出,随即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不少网民质疑为何开门的男童毋须负刑责,反而由开车司机承担。
检察官汲广云解释,驾驶员掌握车辆控制权,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车辆停靠位置以及乘客上下车的安全,均负有法定管理义务;若车上搭载的是辨识能力与避险意识不足的未成年人,司机的注意和管控义务要求更高。
检察官指出,孙某在行车线(机动车道)违规停车放人,且明知同行孩子年仅9岁,事发前既未主动观察路况,亦未作任何安全提醒,属于放任危险发生。其先行违规制造危险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至于涉事的9岁男童,因认知能力有限,并非车辆安全管制的权责主体,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其民事过错赔偿则由监护人承担。
网约车司机违例泊车放乘客“开门杀” 同样被追究刑责
司机因未尽安全管控义务而遭判刑并非孤例。江苏省检察院此前亦披露一宗发生于北京东三环辅路的同类事故。涉案网约车司机吴某某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且距离路壆约1.5米,未紧贴路边停靠。车上一名赵姓乘客推开右后门时,与后方驶来的姜姓电动单车相撞,导致姜男重伤不治。
交通管理部门最终认定,司机吴某某违规停车、开门前未观察周围路况及未提醒乘客,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乘客赵某及死者姜某负次要责任。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乘客赵某虽因次要责任未达刑事追责门槛,但仍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