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8万约会|食饭走数、扮律师=犯法?翁静晶:最高可判监3年

撰文: 番茄妹
出版:更新:

近日,文华东方酒店“8万约会”事件持续发酵,引起不少人热烈讨论。警方于上月29日以“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拘捕该名冒充律师并走数的男子,再次掀起网民热议,到底“食饭走数”可构成甚么罪行?这是否涉及诈骗?而该男子冒充律师身分又是否属于犯罪?

网上图片

持有执业律师资格的翁静晶,在其YouTube频道“危险人物2.0”表示,其实“食饭走数”的行为有可能触犯《不付款而离去》相关法例。条例指出,除非该项服务或货品供应本身属于违法,否则无论对方于何时或在甚么情况下怀有走数意图,只要明知相关货品或服务需要即场付款,却不付款而离去,便已构成不诚实行为,即属犯罪,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

翁静晶 (YouTube@危险人物2.0)

她亦指出,与警方现时控告该男子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相比,就此案件而言,《不付款而离去》或许更为适用。原因是该名男子并没有把香槟或任何食物带走,当他进食后,食物已不再属于餐厅财产,而是成为其身体一部分。但根据《不付款而离去》,他仍有义务支付起码一半的餐费,却走数离开,或已构成“不诚实离去”,因此该法例相对更合适。而女方也可以去小额钱债追讨返涉案男士一半,即4万元金额。

网上图片

至于该男子冒充律师身分是否构成犯罪,她解释,其实假冒律师同样会触犯法例。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的第46条“冒充律师等的罚则”,任何人在未具备律师资格的情况下,故意明示或暗示自己拥有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业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港元。不过,她补充,这条例主要针对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情况,以防有人利用律师身分招揽或骗取生意。而此次案件中,该男子只是以律师身分认识网友,虽亦可能触犯相关罪行,但至于罚则及判刑则仍难以推断。

翁静晶亦提醒,若市民想查证对方是否真正的律师或大律师,可以透过香港律师会及香港大律师公会的网站查询。相关平台会清楚列明该名律师正式执业的年份、所属律师行等资料,供大家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