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小仪商台辞职|做足31年长期服务金有无得拎?《雇佣条例》咁写
现年54岁的阮小仪,今日(10日)早上商台节目《早霸王》中宣布退休离开商台,Last Day是10月31日。小仪1994年入职商台,至今已任职31年,她表示自己并非因为健康问题辞职,而因为想多点时间陪伴家人,开拓新人生。在节目结束之后,小仪也在个人IG上发文“喺商业电台工作已经30年,自己都冇谂过可以咁长情⋯⋯”。
在长情的背后,却隐藏著一个容易误解的法律盲区:究竟长时间服务同一间公司,是否必然能换来“长期服务金”?
长期服务金是香港《雇佣条例》提供的一项保障,是对在同一公司达到法定年限的员工,给予的一种法定经济补偿。这笔款项肯定了员工长期的辛勤付出,是对其稳定服务公司的一种奖励。不过根据条例,长期服务金的发放并非只取决于工作年资多久,其核心取决于雇员离职的原因。
年资够不等于有权领取
要领取长期服务金,首要条件之一就是雇员必须是按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五年。即使如小仪般工作年限超过30年,远超领取长期服务金所需的“不少于五年”年资门槛,不过要领取长期服务金仍有所限制。
根据雇佣条例, 雇员要领取长期服务金,除了按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五年,还需要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被解雇,但并非因裁员或严重过失而被即时解雇。
2.因健康理由辞职,并获得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签发证明书,证明您永久不适合担任现时的工作。
3.年满65岁或以上,并因年老而辞职。
4.在职期间死亡。
5. 雇佣合约属固定期限,在合约期满后不获续约(但如果雇主有以书面要求续约或以新合约重新聘用,而雇员不合理地拒绝,则无权获得)。
长期服务金同遣散费点分
此外,还有好多人会将长期服务金与遣散费混淆。两者虽然计算方式相近,但领取条件截然不同,遣散费仅适用于雇员因裁员而遭解雇,或因雇佣合约在固定期限届满后不获续约的情况下因裁员理由而没有续订合约。而且《雇佣条例》指明,雇员在同一时间,只可享有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其中一项。
做得长久不代表一定有长期服务金拎,关键在于辞职原因。各位打工仔如果对自己的权益有疑问,一定要看清楚雇佣合约与公司相关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