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涉勾结外国势力案再押后至11.21 将作交付高院程序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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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指在2020年与罗冠聪请求外国制裁本港及中国,被控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今午(5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作交付高院审讯程序,总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11月21日再作交付程序,黄继续还押。
被告黄之锋(28岁,报称自雇人士),被控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控罪指,黄在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开庭前公众席几乎满座,多国领事馆派出代表旁听,黄之锋开庭和散庭均向旁听席方向微笑挥手。
案件编号:WKCC 24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