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委任区议员叶吉江危驾罪成 民青局罚停职一周 期间不可取酬

撰文: 石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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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区议会委任议员叶吉江早前承认危险驾驶罪,判罚社会服务令200小时和停牌6个月。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今日(9日)以书面通知叶吉江,就其危险驾驶罪被法庭判刑构成行为失当一事,决定暂停其区议员职能和职务一星期。叶吉江被暂停职务期间无权就停职期间收取任何酬金或津贴、包括任满酬金,但可获发还其就该期间所产生的运作开支如办事处租金和员工薪酬。

屯门区议会委任议员叶吉江早前承认危险驾驶罪,判罚社会服务令200小时和停牌6个月。(叶吉江facebook)

民青局指,局长于七月十八日根据《区议会条例》(第547章)(《条例》)第72C条委任监察委员会,就叶吉江的指称行为失当进行调查,委员会上周一(1日)向民青局局长呈交报告。

委员会经考虑与指称行为失当相关证据;事件对区议员、区议会及政府的声誉及威信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叶吉江的书面陈述后,认为叶吉江因危险驾驶罪被法庭判刑构成行为失当,建议暂停叶吉江的区议员职能和职务一星期。

屯门区议会委任议员叶吉江早前承认危险驾驶罪,判罚社会服务令200小时和停牌6个月。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今日(9日)以书面通知叶吉江,就其危险驾驶罪被法庭判刑构成行为失当一事,决定暂停其区议员职能和职务一星期。(潘耀升摄)

政府首次根据根据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作出调查及处分

该局指,民青局局长麦美娟在考虑报告后,同意委员会的意见,认为叶吉江因危险驾驶罪被法庭判刑构成行为失当,决定暂停叶吉江的区议员职能和职务一星期,被暂停职务期间无权就停职期间收取任何酬金或津贴(包括任满酬金),但可获发还其就该期间所产生的运作开支如办事处租金和员工薪酬。 麦美娟说,在完善地区治理后,这是政府首次根据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对区议员行为失当作出调查及处分。

麦美娟:区议员言行应符合公众期望及与区议员应有声誉相称

麦美娟称,政府非常重视区议员的品行和诚信操守,他们的言行应符合公众期望,及与区议会及区议员应有的声誉相称。政府会继续监察区议员的履职情况,确保每一位区议员能尽忠职守、为居民服务。

叶吉江由明日(10日)起至本月16日(包括首尾两日)被暂停其区议员职能和职务,在停职期间不得以议员身分行事,例如不能出席区议会会议,以及不得以议员身分会见市民、出席地区活动、进行宣传或联络活动等。其办事处职员亦不得以区议员的名义代区议员行事,如发出信件或转介投诉等,但仍需要按照原承诺的办公时间作有限度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