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律监管机构会议在港举行 汤文龙:香港国际优势获海外认可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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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会一连三日(20日至22日)首次在香港主办“国际法律监管机构会议”,这项国际会议过去曾在多个国际城市举行,包括英国伦敦、澳大利亚墨尔本、爱尔兰都柏林、美国三藩市、芝加哥、华盛顿、加拿大多伦多及新加坡等地。

律师会会长汤文龙在开幕礼上说会议选择在香港举行,体现国际法律界对香港自我监管制度的高度认可。他强调,香港凭借“一国两制”优势与普通法传统,已发展成为连通东西方的国际法律与金融枢纽,呼吁法律界与时俱进,适应法律环境变革的同时,坚守最高专业标准。

10月20日至22日,香港律师会首次在香港主办“国际法律监管机构会议”。(律师会)
10月20日至22日,香港律师会首次在香港主办“国际法律监管机构会议”。(律师会)

本届“国际法律监管机构会议”会议以“在全球变局下探索新监管模式”为主题,汇聚19个司法管辖区、约100位代表,与会者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马来西亚、阿曼、新加坡、南非、英国、美国等地的法律监管机构代表、学者、业界领袖,以及非法律界的监管专家。

10月20日至22日,香港律师会首次在香港主办“国际法律监管机构会议”。(律师会)

国际法律监管机构的与会代表可参加四场全体会议及九场分组讨论,共同促进跨司法管辖区的监管协作与创新思维。讨论议题涵盖跨境执业规范、反洗钱策略、网络安全防护、企业内部诚信管理,以及法律专业多元化发展等关键领域。

10月20日至22日,香港律师会首次在香港主办“国际法律监管机构会议”。(律师会)

署理律政司司长张国钧表示,自我监管机制是香港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石。他重申香港司法及监管机构独立运作,不受外部干预。随著香港跨境争议解决服务日益受到重视,香港需持续完善相关监管框架。香港证监会主席黄天佑则指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之所以稳固,有赖完善的法治传统。他亦分享了证监会在维护市场纪律和鼓励创新之间如何取得平衡,说明如何在保障投资者权益及促进市场发展的同时,坚持最高的企业管治标准。

10月20日至22日,香港律师会首次在香港主办“国际法律监管机构会议”。(律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