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长刊宪禁止“香港议会”、“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港运作

撰文: 潘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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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今日(2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刊宪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运作或继续运作,即时生效。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何颕贤摄)

较早前,保安局局长根据《国安条例》书面通知“香港议会”、“香港民主建国联盟”,让两个组织可在禁止运作命令发出前提交申述,期限前只收到“香港议会”申述,没收到“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申述。

当局指合理地相信禁止“香港议会”、“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所需,因此已根据《国安条例》第60(1)条的规定,刊宪禁止该两个组织在香港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

任何人以受禁组织的干事或成员身分行事,或自称或声称是受禁组织的干事或成员;代受禁组织作任何活动;参与受禁组织的集会;煽惑他人成为受禁组织成员;向受禁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为其牟取会费或援助等,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0,000及监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