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颠覆案 黄子悦等13被告所涉上诉 将于下周一2.23下裁决
民主派在2020年举办初选时,被指曾协议若民主派能取得过半议席,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以瘫痪政府。47人因涉组织或参与初选,被控《港区国安法》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45人罪成并遭判囚。其中12名被告就定罪和判刑提上诉,并提出多个理据,包括指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并不是非法行为,又认为量刑明显过重,律政司亦就大律师刘伟聪脱罪提出上诉。上诉庭去年听取陈词后,押后宣判。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上诉庭将于2月23日(周一)颁布裁决。
12名被告提出上诉:邹家成、吴政亨、何桂蓝、林卓廷、余慧明、黄碧云、杨雪盈、何启明、郑达鸿、陈志全、梁国雄及黄子悦。其中黄子悦认罪,她只就刑期提出上诉。其余11人则是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除何桂蓝只就定罪上诉外,其他被告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
12上诉人的主要上诉理据
律政司亦有就刘伟聪脱罪提上诉
案件原涉47名被告,被告李予信及刘伟聪罪名不成立,余下45人则认罪,或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被判囚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大律师刘伟聪经审讯后脱罪,律政司就刘的无罪裁决上诉。
案件由上诉庭法官潘兆初、彭伟昌及彭宝琴(现已退休)审理。
17被告已刑满出狱
上诉方强调被告并无颠覆意图
上诉方指,《基本法》设有制衡机制,应对行政和立法机关争持不下的局面,相关条文列明若立法会两度否决预算案,特首需辞职,触发该机制不可能构成颠覆,因此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并非不法行为。他们认为,议员行使其权力,其背后理据,不应由法庭定夺,强调被告没有颠覆的意图。
控方指无差别否决预算案等同违反基本法
律政司回应指,议员有责任审议预算案,若他们凭借赋予的否决权,无差别地否决预算案,以此迫使政府同意他们的政治主张,等同违反《基本法》第73条,构成滥用权力。若议员因有该否决权而为所欲为,实属荒谬。
上诉人认为判刑明显过重
在判刑方面,上诉方认为原审时的量刑明显过重,或未有给予足够的刑期扣减。
律政司回应指,本案谋划涉及瘫痪政府,可带来毁灭性的后果,其严重性前所未见,认为判刑非明显过重。
案件编号:CACC253、263、26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