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岁终院前非常任法官梅师贤逝世 曾处理居港权等多宗宪制案件

撰文: 潘耀升
出版:更新:

终审法院前非常任法官梅师贤逝世,享年100岁。他是终院首批非常任法官之一,1997年便出任,在任15年间曾处理多宗涉及香港基本法的宪制案件,包括2001年“庄丰源案”、2013年外佣居港权上诉案。其中,“庄丰源案”终审法院判港府败诉,确认双非婴儿在港出生便享有香港永久居留权。

终审法院前非常任法官梅师贤逝世,享年100岁。

梅师贤1925年在澳大利亚出生,悉尼大学毕业取得文学士及法学士学位,1964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1964年至1969年期间,他出任联邦副检察长,又获委任为新南威尔斯最高法院大法官,担任上诉庭大法官一职直至1972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大法官。1987年至1995年期间,他出任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梅师贤1997年成为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是香港大律师公会终身荣誉会员,2013年获颁授大紫荆勋章。

终审法院前非常任法官梅师贤逝世,享年100岁。

梅师贤:即使不同意侵犯人权条文 法官必须以法断案

在任终院前非常任法官15年间,曾处理多宗涉及香港基本法的宪制案件。他曾就人大释法权发表意见,指根据宪法第六十七(四)条,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包括“解释法律”,人大常委会必然不时在并非审理案件的情况下行使其释法权。他说普通法制度下的律师可能会对上述结论感到奇怪,但认为这是按照基本法第158条的内文和结构并顾及基本法作为全国性法律兼香港特区宪法的特性后所必然得出的结论。

对于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辞任时称《国安法》是“不自由的立法”,当时99岁的梅师贤接受《明报》访问,称即使法官不同意法例条文,例如严苛或侵犯人权,只要法例本身有效,法官必须以法断案。他承认,有关原则可能导致法官被视为支持压迫的体制,建议海外法官不应被分派审理此类案件。

行政长官李家超(梁鹏威摄)

李家超赞梅师贤克尽厥职、备受敬重

行政长官李家超对梅师贤辞世表示哀悼,指梅师贤自终审法院成立最初期就以博学睿智和深厚阅历扶助终审法院发展,参与审理多宗备受瞩目的案件,克尽厥职。他说梅师贤在司法和法律界地位崇高,备受敬重,在任期间以至离任后一直支持香港在《基本法》下委任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出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安排,对终审法院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地区中树立威望、声誉卓著,厥功至伟。梅师贤亦致力支持香港法律教育,不时向香港学生、教师和法律专业人员讲学,并以其机敏才智启迪后辈,形容对香港法律界贡献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