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强烈不满外国机构及反华组织等对修订国安法细则发表误导资讯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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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7日)就一些外国机构及政客、反华组织和媒体等,对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特别是其附表1所发表的误导资讯及以偏概全的描述,表示强烈不满。特区政府作出严正澄清,以正视听。
(资料图片)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国家安全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头等大事。每个国家都会根据本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没有一个国家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袖手旁观。而制定相关经修订的实施细则符合《基本法》,包括有关人权的条文,以及《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修订细则》只是对香港特区执法机构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案件时的权力及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作出完善。
发言人亦强调,根据经修订的《实施细则》附表1,在一般情况下,警务人员必须有合理理由怀疑电子设备可能包含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证据,并向裁判官申请手令及获得授权后,才能根据手令搜查该电子设备,以获取相关犯罪证据。只有在依法获得授权就电子设备行使搜查权力后,警方才有权要求指明人士提供电子设备的密码或解密方法,因此绝非能随便在街上要求普通市民取出其手提电话等电子设备并提交密码。警方要求指明人士提供电子设备的密码或解密方法,目的是要执行已依法获得授权的搜查工作。
经修订的《实施细则》附表1完全符合《基本法》第三十条对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的保障,以及《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四条对私生活和通信的保障。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
香港特区会继续坚定不移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保障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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