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然倡研究大湾区协同立法 谢小华:已推多项对接三地政策措施

撰文: 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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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1日)辩论由选委界议员李浩然提出,“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的不拟具立法效力议员议案。议员就粤港澳首个协同立法的内容抒发己见,李浩然认为应首先选择三地共识强的“跨境数据流动”立法,选委界苏绍聪就希望将北都专属法例摆第一位,令陆路口岸的人流、物流、资金流等更便利。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谢小华表示,在中央大力支持下,即便未协同立法,亦已推出多项对接的政策措施,涵盖司法合作、创科资源流动等领域,未来会继续与广东省和澳门政府紧密联系,深化不同范畴的规则对接机制。议案最终以过半数赞成通过。

4月1日,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谢小华出席立法会会议。(直播截图)

李浩然倡以“跨境数据流动”尝试协同立法

提出议案的李浩然称,促请政府开展三地就大湾区事务进行协同立法的研究,认为协同立法可以破除体制机制的壁垒,解决要素跨境流动因成本高昂抑制市场一体化进程的问题,亦能释放协同创新潜能。他建议优先选择共识强、不太复杂的领域协同立法,例如跨境数据流动,并设专责机制,以常态化粤港澳三地的立法信息交流。

4月1日,选委界立法会议员李浩然提出“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议案。(直播截图)

苏绍聪倡研与内地协同设立北都专属法例

选委界苏绍聪建议将北都专属法例的立法工作,作为首项协同立法的内容。他指,可探索如何就七个陆路口岸的人流、物流、资金流、数据流便利化等方面一同立法,为日后大湾区更广泛的协同立法累积经验。

选委界苏绍聪建议将北都专属法例的立法工作,作为首项大湾区协同立法的内容。(直播截图)

他亦希望研究深化现有的跨政府交流机制。他指,香港同广东、澳门之间已建立多个联席会议机制,例如法律部门的联席会议,建议港府考虑同两地政府研究在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内,加入“大湾区协同立法交流”内容。

陈曼琪倡吸引内地仲裁到港设分支 聚焦生物医药等领域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陈曼琪关注打造香港的仲裁产业链。她指,“十五五”规划等支持仲裁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香港仲裁服务具备国际吸引力,亦有空间吸纳内地仲裁案件,希望港府尽快修订《香港仲裁条例》,并与大湾区内地城市共研聚焦前沿科技领域的仲裁规则。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陈曼琪关注打造香港的仲裁产业链。(直播截图)

她亦希望将北都河套港深创科园区打造为“国际仲裁枢纽”,吸引内地仲裁机构到港设立分支,聚焦数字金融、生物医药、知识产权及低空经济等领域,并将“港资、港法、港仲裁”适用于河套深圳园区的外资企业。

姚铭冀三地设数据法规互认机制

民建联新界北议员姚铭认为,协同立法的本质是“商讨”与“协作”,而非权力转移,背后的意思绝不是改变立法会职能,亦非广东省拥有对香港的立法权。他提到,若协同立法,应思考标准是“就高”还是“就低”,举例三地的数据法规的侧重点不同,内地有严格的《数据安全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国家安全与数据出境限制;香港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则较侧重个人权利并与国际接轨。

民建联新界北议员姚铭认为,协同立法的本质是“商讨”与“协作”,而非权力转移。(直播截图)

姚铭续指,应探讨建立一套公认的标准或互认机制,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为科研与商务数据往来提供法律便利,释放数据要素的潜力,同时保障市民个人私隐。

谢小华:未协同立法下 已有多项三地对接的政策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谢小华称,国家《立法法》有明确条文授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区域协同立法,惟相关法例不是在港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若在大湾区协同立法,必须要有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支持,亦要保持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有清晰分野,及建立联系。

她续指,在提升大湾区规则和机制衔接方面,在中央大力支持下,还没有协同立法时,已经推出多项对接的政策措施,涵盖司法合作、创科资源流动、基建等领域。她举例港府会为河套香港园区的人员流动订立附属条例,及经粤港两地政府协商的“港车北上”和“粤车南下”政策。

她表示,政府很重视大湾区高质量建设,会继续与广东省和澳门政府保持紧密联系,深化不同范畴的规则对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