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珮逆线行车|立法会监委会信纳属贪方便鲁莽行为 作书面警告

撰文: 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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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陈家珮年初在湾仔逆线驾驶,触犯交通条例。立法会监察委员会今日(5月6日)向立法会大会提交报告,决定对她施加书面警告。监委会表示,信纳陈家珮逆线行驶是因一时贪图方便而作出的错误判断,行为轻率鲁莽,但不涉及个人诚信或滥权渎职等严重不当行为。

陈家珮3月9日在东区法院承认不小心驾驶,被判罚款2千及停牌1个月。(夏家朗摄)

监委会指陈家珮不当行为未达致严重程度

立法会主席李慧琼以监委会主席身份,向立法会大会提交报告,交代处理陈家珮因逆线行车而受到投诉的结果。报告指,监委会经调查后,认为陈家珮逆线行驶属不当行为,违反了《议员守则》第1.6段及3.3段的有关规定,而她因事件被法庭裁定干犯“不小心驾驶”罪,毋庸置疑实属不当,有负社会对议员应有行为操守的期望。

不过,监委会一致认为陈家珮的不当行为未达致严重程度,信纳她是因一时贪图方便而作出的错误判断,行为轻率鲁莽,但不涉及个人诚信或滥权渎职等严重不当行为。报告指,陈家珮被控“不小心驾驶”而非更严重的“危险驾驶”,法官考虑到她无任何刑事或交通定罪纪录,且在22年驾驶经验中只有8次定额罚款,故最终判她罚款港币2,000元及停牌1个月,无需监禁,这显示案情严重程度相对较低,刑罚相对较轻。

立法会议员陈家珮。(夏家朗摄)

监委会信纳陈家珮由事发至今一直展示悔意,鉴于她是第一次犯这种不当行为,按《处理投诉程序》附件所载的处分类别,决定对她施加书面警告,以严正警告她必须时刻注意个人言行,确保不负市民对立法会议员的期望。

监委会又提醒全体立法会议员,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的成员,须以身作则维护法治,遵守法律。议员同时应竭力维护立法会信誉,须时刻严守个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标准,严格遵守《议员守则》的所有规定,以符合中央及市民对立法会和议员甚高的期望。

陈家珮在东区法院认“不小心驾驶”

陈家珮在今年1月23日被拍到于湾仔谢斐道逆线行驶,她向市民致歉并向警方自首,事后被票控,在东区法院承认一项“不小心驾驶”罪,裁判官高伟雄指,逆线行车并非突然的决定,而是深思熟虑下作出的行为,认为案情严重,判罚款2000元,停牌1个月。

立法会主席李慧琼同时担任监察委员会主席。(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李慧琼曾“捉入房” 读出议员守则警告

上届立法会通过新的《议员守则》,引入对议员的操守要求,订明若立法会议员被投诉有不当行为,例如违反法律或《议事规则》等,立法会监察委员会会展开调查,并向立法会提交报告。

李慧琼早前指,陈家珮已向公众致歉,并主动向警方交代情况,协助调查。她说,立法会监察委员会会待执法机关的调查或法律程序完结后,才会考虑有关事宜,暂时不会考虑、调查及评论事件。三月初两会期间,她被记者问到事件,称立法会监察委员会正处理相关个案。而陈家珮亦曾被李慧琼“捉入房”, 读出《议员守则》相关段落,以作严正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