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与哈萨克签移交逃犯等3协定 邓炳强:透过国际合作打击罪案
香港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哈萨克)今日(22日)签署关于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和移交被判刑人的双边协定。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香港和哈萨克斯坦均致力透过国际合作打击罪案,今日签订三项协定,标志两地在司法合作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香港及哈萨克斯坦签署关于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和移交被判刑人的双边协定。(保安局)
香港及哈萨克斯坦签署关于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和移交被判刑人的双边协定。(保安局)
长邓炳强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Berik Assylov今日分别代表香港及哈萨克斯坦,签署关于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和移交被判刑人的双边协定。
邓炳强表示,香港和哈萨克斯坦均致力透过国际合作打击罪案,今日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和移交被判刑人协定,标志两地在司法合作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移交逃犯协定列明香港与哈萨克斯坦在移交逃犯的规定,并载列同类国际协定的一般保障条款,包括有关行为必须在双方的法律下均属罪行,以及如涉及可判处死刑的罪行,可拒绝移交。
香港与哈萨克斯坦签署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载有国际上同类协定的主要条款及保障,所涵盖的协助包括辨认和追寻有关的人、送达文件、取得证据、执行搜查和检取的请求、提供资料,及没收犯罪得益等。
移交被判刑人协定则容许被判刑人返回原居地服刑,免除语言和文化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