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辉被捕|汤家骅:车祸擅自离开涉诚信问题 调查不能轻轻放过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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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的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黄锦辉被爆出日前涉在中大校园醉酒驾驶不顾而去,遭警方拘捕。黄锦辉昨日发声明致歉,指全面配合调查工作。另有消息指他在2015年7月曾因涉嫌醉驾被起诉。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醉驾是严重罪行,若再犯更可即时入狱。他直言,立法会守则列明,议员若涉法律诉讼,应及时通报立法会主席,而立法会现时处理违规比法例要求更严格,不能轻轻放过,让外界有“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观感。

黄锦辉涉嫌本周一(6月29日)驾驶私家车,在香港中文大学一个室外停车场撞向另外两辆停泊在附近的私家车,他随后驶离现场。事故发生半小时后,警方接报到场,他返回现场,承认曾撞其他车辆。警方经初步调查,发现他未能通过酒精呼气测试。

若离开期间尝试冲淡体内酒精 或涉妨碍司法公正

汤家骅今(7月2日)早在商台节目分析这场酒驾风波,直指涉事司机在事后擅自离开,尤其是公职人员,可能会涉及诚信问题,令人怀疑是希望刻意避开酒精测试程序。汤家骅强调,如果在离开期间尝试冲淡体内酒精浓度,更可能涉及妨碍司法公正。

汤家骅

汤家骅指出,醉驾在香港属严重罪行,最高刑罚为罚款25,000元及监禁三年,并可能面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停牌处分,如果属于再犯,更可能被判即时入狱。

立法会守则“严过基本法” 汤家骅:不能有“自己人查自己人”观感

此外,立法会议员守则列明,议员若涉及法律诉讼,应及时报告立法会主席。汤家骅表明,一般人的期望是议员在事后第一时间通报。他又指,现时立法会处理议员违规的内部守则,比《基本法》及一般法律更严谨,议员应明白处理要顾及公众观感,不能轻轻放过、让人有“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观感。

黄锦辉。(林霭怡摄)

事发后黄锦辉涉嫌“酒后驾驶”、“不小心驾驶”、“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及“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报案”等四罪被捕,获准保释候查,下月下旬向警方报到。他在昨日早上如常出席庆祝香港回归29周年的官方活动,后来发声明致歉,称将全面配合调查工作。

黄锦辉被踢爆醉驾被捕后发声明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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