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颠覆案|11被告申终极上诉许可 上诉庭下周颁发判辞
民主派47人颠覆案,其中12名罪成的被告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上诉庭于本年2月驳回上诉(CACC 253 / 2024 )。其中11人提出终极上诉,并向上诉庭申请上诉到终审法院的许可证明书。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上诉庭于下周一颁发判辞,预计需时5分钟。
是次提出终极上诉的11被告,包括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何启明、黄碧云、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和余慧明。
11名申请终极上诉的被告及他们早前上诉的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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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被告已向终审法院申上诉许可
若就上诉庭的案件提出上诉,需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证明书,和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该11被告除了向上诉庭申请许可证明书,同时亦已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案件原有47名被告当中45人有罪
案件原涉47名被告,同被控1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被告李予信及刘伟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余下45名被告则认罪,或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被判囚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
黄子悦未有提终极上诉
其中12名被告就原审提出上诉,律政司同时就刘伟聪的无罪裁定提出上诉,所有上诉均被上诉庭驳回。该12名被告中,只就刑期提出上诉的黄子悦,现未有向终审法院提上诉,律政司亦未有就刘伟聪的无罪裁定再提上诉。
黄子悦在去年上诉失败后,未有再提终极上诉。
同案多名被告已刑满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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