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囚10年|李家超:黄与罗冠聪及团伙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祸首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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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指于2020年7月至11月间,串谋已流亡英国的罗冠聪等人勾结外国势力。黄早前承认一项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HCCC 181/2026), 今(5日)被判入狱10年。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黄之锋、罗冠聪及其团伙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其中的祸首,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持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积极推动美国通过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国对华对港制裁;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黄之锋、罗冠聪及其团伙仍毫无悔改之意,肆无忌惮地继续充当外国和境外势力的代理人,恣意持续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李家超称,此等恶行均属极之严重的罪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直接损害了广大市民的切身福祉与社会稳定。

行政长官李家超11月5日表示,黄之锋、罗冠聪及其团伙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其中的祸首;图为9月17日,李家超到立法会答问会。(资料图片/方承恩摄)
黄之锋自2020年11月因包围警总案等入狱及还押。(资料图片)

李家超:黄之锋、罗冠聪及其团伙恶行累累、视法律如无物

李家超表示,黄之锋、罗冠聪及其团伙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其中的祸首,先是阻挠特区政府推动国民教育,意图削弱青少年的国民身分认同,继而成立激进组织、煽动学生违法,更宣扬“港独”、“自决”主张,在2019年“黑暴”、港版“颜色革命”中推波助澜,其恶行累累。

李家超说,黄之锋屡次犯法,包括组织、参与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非法集结、藐视法庭等,视法律如无物。黄之锋、罗冠聪等人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持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积极推动美国通过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国对华对港制裁。

黄之锋团伙恶行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及安全 直接损害广大市民切身福祉

李家超又说,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黄之锋、罗冠聪及其团伙仍毫无悔改之意,肆无忌惮地继续充当外国和境外势力的代理人,恣意持续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妄图通过境外势力对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施压,祸港卖港、怙恶不悛。黄之锋更参与“35+计划”,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此等恶行均属极之严重的罪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直接损害了广大市民的切身福祉与社会稳定。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承认一项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11月5日被判入狱10年。(资料图片)

政府:彻底打破危害国家安全分子披着“国际线”外衣便能逃责的幻想

政府发言人表示,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黄之锋无从狡辩,只好承认控罪及相关犯罪事实,是对所有妄图勾结境外势力、损害国家利益之徒的有力震慑。法庭对黄之锋予以重判,彻底打破危害国家安全分子披着所谓“国际线”或“国际倡议”外衣便能逃避法律追责的幻想,向国际社会表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定决心。

政府发言人亦指,特区政府留意到美西方国家、反华组织、反华政客、境外媒体等就包括本案在内的不同案件,作出恶意攻击和抹黑,更公然施压要求特区释放个别已被法庭依法定罪判刑的被告,而特区政府已多次重申,香港特区是法治社会,所有案件均是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处理。倡议某种背景的人或组织不须就其违法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完全违反法治精神。

政府:黄在公平公开司法程序判刑彰显香港法院一直秉持的法治精神

发言人称于本案中,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黄之锋选择承认控罪,反映警方依法缉捕和律政司依法检控危害国家安全分子的充分证据。法庭在作出判刑时详细列出有关理由,正正体现了黄之锋是在公平公开的司法程序下被判刑,亦彰显了香港特区法院一直秉持的法治精神。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肩负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坚决打击及严惩反中乱港分子及境外势力的代理人,定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力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