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牌督察看错灯重创女途人 获助理署长等求情 判社服令拭泪
警务男督察,刚考获车牌3个月,持“P牌”驶其私家车回家时,声称在思考案件,把行人过路绿灯看成交通灯照开车,从而撞向的士并辗转撞到一名正在等巴士的女途人,女途人当场门牙飞脱,下身亦重创须截肢及出现“长短脚”。督察坚称只是不小心,经审讯后被裁定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成,求情一再要求判缓刑,亦呈上助理署长信函要求轻判。法官黄国辉早前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案件今(1日)于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官黄国辉接纳被告有极大悔意,认为判处社会服务令合适,判被告法定最高时数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停牌2年及须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被告闻判在犯人栏拭泪。
被告姚新燊(28 岁,报称警察)被裁定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成,指他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在旺角弥敦道与旺角道交界危险驾驶,引致冯姓女事主身体严重受伤。
辩方再求情再指被告在警队有卓越表现
辩方进一步求情指,被告有强烈的责任感及承担,在警队中有相当卓越的表现,多名上司及同袍都支持被告,反映其表现优异及受爱戴,且被告对工作充满热诚,受高度赞扬,为人勤力自律,对本案真诚后悔,今次的事件对被告而言是相当大的挫折。
强调是无心之失非故意冲红灯
辩方指,被告是无心之失,非故意去冲红灯,其驾驶方式“远逊(合理驾驶水平)”的程度亦属轻微,若然判监,算是毁灭性的刑罚,且被告已被拘押35天,对他而言已是相当沉重的教训,对社会亦已构成阻吓。辩方称,被告在亲自撰写的求情信中,真诚地表达内心痛苦,字里行间态度诚恳殷切。辩方强调,求情并非为了逃避责任,希望法庭给予被告弥补错误的机会去回馈社会。
官接受被告有极大悔意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黄国辉指,被告在任职警察期间,曾40次受到指挥官嘉许,有相当悔意,其社会服务令报告内容正面,指出被告有极大的悔意。虽然被告是审讯后定罪,但他对证人证物等并无争议,辩方争辩的议题亦仅是否属于危险驾驶,且本案的主要证据是来自被告的车辆,法庭认为判处社会服务令合适,遂判处被告法定最高时数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停牌2年及须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
意外时有充足照明路况完好
案情指,事故时下着微雨,路面湿滑,但有充足照明,路况亦完好。被告沿旺角道第三及四线之间驾驶其私家车至弥敦道路口时“冲红灯”,撞向一部的士的车尾,令其打滑旋转,再撞向护栏及一名正在等车的女途人。
事主意外后须截肢及出现长短脚
女途人即送往伊利沙白医院治理,医疗报告显示,女途人的右腿开放性骨折并有骨头外露,另外其右股骨、右胫骨和腓骨骨折,须进行紧急手术,以清除污染及对其右下肢进行外固定术。女事主早前出庭作供指,她因意外须截肢及出现“长短脚”,意外亦令其小腿骨受伤及门牙抛出,进行了4至5次手术,至今仍觉肺被压著及呼吸不顺。
被告辩称驾驶时在思考案件
被告警诫下承认,事发前3个月才考获车牌,有3个月的驾驶经验。案发时不小心把绿色行人交通灯看错成车辆交通灯,亦不熟悉案发地点的街道。他自辩时透露驻守黄大仙区,案发前数天,钻石山发生疑无差别斩人事件,他亦有派到现场协助,另外他亦在处理贩毒案,驾驶时在思考而分神,强调只是不小心。
助理署长等联署要求法庭轻判
被告罪成后还押,他撰写求情信称十分后悔,并称审讯时亦不敢望向事主,然而仍望法庭判他缓刑,或社会服务令。他亦呈上多封情信,包括助理署长等上级联署的信函,指社会需要热心助市民的警察,又指被告可以其经验提醒市民注意交通安全,希望法庭轻判。
案件编号:DCCC6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