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鑫鼎鑫三份毋须缴按金合约 政府货到付款$76万 研按条款追讨
撰文: 石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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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饮用水事件,物流署早前终止四份与“鑫鼎鑫”相关合约,包括三份涉漂白粉等化学品的合约。物流署披露,四份“货到付款”合约政府已付款763,268元,除了饮用水合约的2,268元因鑫鼎鑫有付按金,政府可按合约条款扣除合约按金,以补偿政府因终止合约所带来的损失,其余的761,000元,因合约价值低于136万元,供应商不需要缴交合约按金,故此未能以扣除合约按金方法追回。物流署指,会继续严肃跟进上述合约,包括考虑按合约条款向相关公司追讨政府损失。
物流署回复查询指,今年6月至8月期间,向鑫鼎鑫及与其负责人有关联的国洋企业(香港)有限公司、国洋企业有限公司批出4份合约,涉及樽装饮用水、漂白粉、漂白水及漂丸。四张合约都是购买货品合约,根据政府标准合约条款是“货到付款”,即确认货物符合合约列明的要求后,会安排三十日内付款。
其中,署方就樽装饮用水合约支付2,268元,可按合约条款扣除合约按金100万元,以补偿政府因终止合约所带来的损失,并保留所有追究权利。
漂白水及漂白粉合约价值低于136万 毋须缴交合约按金
至于漂白水及漂白粉合约,物流署已分别支付40万元及36.1万元,但物流署指因两份合约价值低于136万元(分别是108万元及71.25万元),供应商毋须缴交合约按金,故政府未能扣除款项。
物流署指,由于4份合约已终止,政府不会再向承办商支付任何款项。物流署会继续严肃跟进合约,包括考虑按合约条款向相关公司追讨政府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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