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单车妇挨车撞卧水渠至翌早亡 司机认危驾及不顾而去 囚18月
汽车维修员疑在疲倦下驾驶,在上水古洞一带撞到一名骑单车的69岁老妇后无即时停车,亦无报警,老妇倒卧在水渠约10小时,翌日早上才被人发现,因头部重创死亡。警方凭闭路电视片段追查到维修员,他在调查时称以为只是撞到石壆。维修员今(22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承认危驾致他人死亡等罪,法官叶佐文判刑时称,被告明知疲倦仍驾驶,骑单车者属脆弱的道路使用者,应受到保护,属加刑因素,认为本案属中度罪责层级,判入狱18个月,停牌5年,及须自费修读驾驶改进课程方可恢复驾驶。
被告陈钊,39岁,承认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意外后没有停车,及意外后没有报案等3罪,指他于2024年4月4日晚,在上水青山公路古洞段危险驾驶,至女子黄慧娟受伤死亡,且未有在意外发生后停车,及在24小时内报警。
女事主挨撞后倒卧在渠
案情指被告当晚10时许驾驶私家车路经案发路段时,撞到骑单车的女事主黄慧娟。黄的单车严重损毁,其后被发现倒卧在水渠内,头部重创,翌晨因严重颅脑伤而死亡。
被告称以为撞到货物或石壆
现场有闭路电视拍到黄遭私家车撞到,警方翌日在文锦道找到涉案汽车,被告是该车的登记车主,从而找到被告。被告承认驾车时感疲倦,以为撞到货物或石壆,他被捕后亦自愿交出行车记录仪等协助调查。
见到黄仍没有煞车
行车记录仪显示,意外发生前,被告有约3秒时间看清楚黄在马路上前进,但他仍撞向黄,且在驾驶一段路后才停车检查,亦没有走到车后查看便离开,亦无报警。被告期后与一女子通电话,亦无提及他曾撞到人。
曾有藏毒及超速记录
被告求情时呈上父母及公司经理的求情信,指被告富孝心且一直用心工作,公司表明乐意继续雇用他。被告曾有藏毒及超速记录,法官同意这些均不会影响其判刑。
官吁勿尝试停牌期间驾驶
叶官判刑时指本案不涉超速、酒精或药物影响,亦不涉赛车或严重鲁莽行为,但被告明知疲倦仍驾驶,有数秒时间见到黄亦没有减速或煞车,加上黄当时骑著单车,认为被告罪责属中度,3项控罪合共判囚18个月及停牌5年。由于被告已被还柙16个半月,料将可出狱,叶官并提被告勿尝试停牌时驾驶。
案件编号:DCCC19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