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清“M”品牌申请加辣 球员阵容不符计划书将面临削资助
政府今晚(24日)公布新一轮优化“M”品牌计划的措施和推行安排,条款“加辣”,每项活动的总资助不再划一获1,500万元资助上限,而是按评分标准而订定,由600万元至1,500万元;同比递减“大型体育赛事”首三年的直接补助金,鼓励主办单位逐步增加寻求私人赞助金额。
甄选标准列明须更策略性地吸引为香港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体育活动持续落户香港,建立长期伙伴关系(即一年以上)。同时将加强监察和报告成效,主办单位需委托独立的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成效。如主办单位未能按申请时提交的计划,举办活动或未能达成关键绩效指标目标,包括球员阵容、观众人数、体育发展方案、市场及推广计划等,有可能被削最终发放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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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品牌近年最大宗“失误”,莫过于去年2月球王美斯访港“斋坐”及避与特首李家超合照风波。活动获得“M”品牌1,500万元资助,事件发生后,主办机构 Tatler Asia在各方批评下,撤销资助,同时曝露“M”品牌漏洞。
(一)调整评分标准,按个别活动的评审结果订定相关资助额
· 优化评分标准,以在评审“大型体育赛事”项目的申请时特别考虑项目对香港体育发展的成效;而在评审“表演赛/邀请赛”项目的申请时特别考虑项目在旅游推广和对本地经济效益的成效;
· 在优化评分标准下,一些在旅游推广和对本地经济有显著效益的“大型体育赛事”,亦可按情况考虑以“表演赛/邀请赛”的形式提交申请;
· 每项活动的总资助上限(即直接补助金和配对拨款)将按优化后的评分标准而订定,由600万元至1,500万元,以更有效分配资源。换句话说,并非每个获批的申请均能获1,500万元的资助上限(包括直接补助金和配对拨款);
· 为鼓励主办单位逐步增加寻求私人赞助的金额,同比递减“大型体育赛事”首三年的直接补助金(即第一年最高600万元、第二年最高500万元、第三年最高400万元),推动业界迈向产业化发展;及
· 以先导计划形式试行将选择在非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场地或在香港大球场进行的“M”品牌活动的租场补助金拨款上限,从100万元增加至300万元,配合大型体育盛事使用香港不同场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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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调整甄选标准
· 更策略性地吸引为香港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体育活动持续落户香港,建立长期伙伴关系(即一年以上)。
(i)“大型体育赛事”
· 为提高政府资助拨款的效率和效益,“M”品牌计划将集中支持世界级水平的“大型体育赛事”(即公开赛而非个别分龄组别);及
· 为确保“M”品牌赛事日程的多元性,在同一系列的锦标赛/巡回赛中,每年只资助一项级别较高的赛事。
(ii)“表演赛/邀请赛”
· 委员会将采用固定申请周期接受和处理“表演赛/邀请赛”申请。在同一申请周期(即六个月)内收到的申请,将按各项申请的优势(例如参与球星/队伍的吸引力和经济效益)一并处理和考虑。委员会在一般情况下在同一周期只会拣选不多于三项“表演赛/邀请赛”,避免多项赛事同期举行,因而减低它们各自的经济可行性和效益。委员会要求主办单位在同一周期内提交申请,可鼓励主办单位提早作更充足规划,亦让委员会能一并考虑同一轮收到的“表演赛/邀请赛”申请,以选取该轮申请期中最值得支持的项目和决定相应的资助金额;及
· 拟在上半年,即1月1日至6月30日举行的表演赛事,截止申请日期为上一年的6月30日或以前;拟在下半年,即7月1日至12月31日举行的表演赛事,截止申请日期为上一年的12月31日或以前。在2026年上半年举行的“表演赛/邀请赛”,其截止申请日期将延至2025年9月30日,作为特别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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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完善审批程序和申请要求
· 申请机构须在拟举办或公布举办“M”品牌活动前(如举行记者会)至少6个月前提出申请,以鼓励主办单位作更充足规划,亦确保“M”品牌活动可有更佳的宣传效果。
(四) 加强监察和报告机制
· “M”品牌活动的主办单位在签署资助协议条款,并提交已确认的现金赞助证明文件/保证书后,可在活动举行前最多获发放合资格配对拨款的50%;
· 文体旅局会继续按现行做法就资助协议条款的内容及评估报告内的项目进行核查(包括现场视察),以监察及评估活动的情况。如主办单位未能按申请时提交的计划(包括球员阵容、观众人数、体育发展方案、市场及推广计划等)举办活动或未能达成关键绩效指标目标(包括旅游推广和经济成效等),委员会会按活动的实际结果进行评核,有机会获调整最终发放的资助金额;及
· 主办单位需委托独立的专业机构就活动参加者(包括旅客)进行调查,并提交报告,以更有效评估活动的成效(包括入场人次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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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设“M”品牌 符合审批准则的体育活动可获拨款资助
“M”品牌计划于2004年设立,旨在鼓励及协助本地体育总会、私人或非政府机构举办更多大型国际体育活动,并加以扶植,使有关活动得以持续举行。各类符合审批准则的体育活动有机会获委员会授予“M”品牌认可,部分活动更会获得拨款资助。设立“M”品牌制度的目的是推动发展大型体育活动,为香港培养可持续的体育文化,并把香港的形象提高为国际体育盛事之都,为社会带来实质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