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老板疑金钱纠纷泄露前雇员资料兼负评 涉违“起底”罪被捕

撰文: 梁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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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专员公署)今日(29日)于新界区拘捕一名67岁中国籍男子,涉嫌在未经前雇员的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违反私隐条例规定。署方提醒市民,在未经当事人的同意下随意或故意披露或转载其身份证副本,可以构成“起底”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五年。

私隐专员公署今日(29日)于新界区拘捕一名67岁中国籍男子,涉嫌在未经前雇员的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资料图片/夏家朗摄)

在餐饮业从业员群组发布可看到事主份证号码、照片等资料照片

署方调查后指,被捕人士曾管理一间已结业的食肆,事主于去年10月至11月期间曾受雇于该食肆,离职后与该食肆因金钱纠纷而向劳工处求助。今年3月下旬,有人于即时通讯软件一个由餐饮业从业员组成的群组中发布一则对事主作出负面评论的讯息,并附上一张略去部分内容、属于事主的香港身份证照片,从中可以看到事主的香港身份证号码、照片、部分中英文姓名、部分中文姓名电码、出生日期及性别。

被捕人士获准保释,私隐专员公署会继续调查案件。(资料图片)

被捕人士获准保释,私隐专员公署会继续调查案件,又提醒市民,不要因为金钱纠纷而将他人“起底”。而身份证载有属敏感的个人资料,在未经当事人的同意下随意或故意披露或转载其身份证副本,可以构成“起底”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