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弹 官吁勿受社会事件感受影响 陪审团首日未有裁决
明爱医院男厕及罗湖火车站月台于2020年先后发生爆炸,8名男女事后被捕,其中7人被控《反恐条例》下的罪行,另一人则被控企图制造爆炸品罪。审讯时,控方指多名被告除了涉及该两次爆炸事件,他们亦计划于同年3月在悼念科大生周梓乐的活动中,放置炸弹,但行动前被捕。案件今(1日)踏入160天审讯,由7男2女组成的陪审团开始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议。
法官陈仲衡今引导陪审团时指,陪审团只可以考虑法庭内的证据,不要考虑在法庭以外听到或看到的传媒报道或讨论。法官亦提醒陪审团,不要因他们对2019、2020年社会事件的个人感受,影响裁决,强调他们要客观分析,作出裁定。
陪审团退庭商议约6个多小时至傍晚7时许仍未有裁决,陈官押后至明天继续商议。此外,陪审团要求听取部份语音讯息和审讯时的部份录音等,法官陈仲衡向陪审团表示明天会作出安排。
8名被告:何卓为(41岁,无业)、李嘉滨(30岁,装修工)、吴子乐(32岁,金融从业员)、张家俊(34岁,程式工程师)、杨怡斯(33岁,文员)、张琸淇(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何培欣(26岁、浸大四年级生)及周皓文(28岁、测量员)。
首7被告涉串谋放爆炸品
首7被告被控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一同串谋和与其他人串谋,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体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装置。此外,他们被控一项属交替控罪的串谋导致爆炸罪。
次被告及第八被告另涉两项罪名
次被告另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指他于2020年3月8日,向侦缉警员11632虚假地表示,他的住址是香港西营盘梅芳街24号某室。
至于第八被告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爆炸品罪,指他于2020年3月7日,在牛头角道55号利基大厦某室,企图制造爆炸品,即一枚炸弹。
案件涉及两次实体爆炸事件
控方案情指,2020年1月28日及2月2日,明爱医院急症室男厕,及罗湖站月台,先后发现两次爆炸事件,两次均没有人受伤,并有一个名为“九十二签”的telegram群组承认责任,并有提过想要政府封关。警方事后锁定部份疑与两次爆炸事件有关的人士,并进行观视,更怀疑他们策划在同年3月8日在将军澳,科大生周梓乐的悼念会上,于一个假石碑内放置更大型的爆炸品。警方于同年3月7日晚采取行动拘捕多人,最后8日并无爆炸事件发生。警方最后起诉这8名被告上述罪名。
3名原获保释的被告被取消担保
第五被告杨怡斯、第六被告张琸淇和第八被告周皓文原获保释,法官在陪审团退庭后,取消了他们的保释,直至陪审团作出裁决为止。
案件编号: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