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弹案3人罪成 警称及时行动 阻止一场必然严重的惨剧
明爱医院及罗湖站于2020年初接连发生爆炸事件,警方其后拘捕多人,更指他们涉策划在同年3月在将军澳周梓乐悼念会上,放置20公斤炸弹,其中7人被控《反恐条例》下的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经审讯后,陪审团今裁定被告就《反恐条例》罪名不成立,其中3名被告的交替控罪成立。
国家安全处警司在裁决后指,因警方及时采取行动,阻止一场必然会导致严重伤亡的惨剧。被问及本案和上一宗引用《反恐条例》起诉的屠龙小队案,除了有被告认罪,其他被告未有被裁定《反恐条例》罪名成立,警司强调法庭裁定各被告表证成立,代表法庭认为控方提出的证据,在法律层面是充足。他指,警方日后会积极引用《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执法和检控。
警方指九十二签是本地暴力组织
国家安全处警司张伯杰形容,涉案组织“九十二签”的本地暴力组织,在明爱医院急症室和前往罗湖的港铁车厢内放置土制炸弹,犹幸明爱医院事件只引致财物损失,但因浓烟引致现场要作出疏散。而罗湖港铁站事件,若非因当时一名清洁工误以为炸弹是乘客遗留的物品,将炸弹放在无人的月台,该炸弹将会在一个载满客人的列车内发生爆炸。
警方搜出4个土制炸弹及两吨原材料
张续指,该组织其后更一步一步把袭击活动升级,计划在将军澳一个将会有逾500人出席的公众活动,引爆一个20公斤的炸弹,意图伤害在场人士。警方则在该次袭击前采取行动,拘捕多人,并在多个地点搜获4个土制炸弹和超过两吨的炸药原材料,当中涉及高性能炸药TATP。张指,警方的行动及时阻止一场必然会导致严重伤亡的惨剧。
会与律政司讨论裁决
张亦指,警方会和律政司就无罪的裁决所涉及的一些法律议题,进行研究。
脱罪被告离开法院的情形
被问及本案和上一宗引用《反恐条例》起诉的屠龙小队案,除了有被告认罪,其他被告未有被裁定《反恐条例》下的罪名成立,是否引用该条例起诉有困难。张回应指,每宗案件涉及的案情和证据都不同,又指两案都有共通点,均为在严重伤害发生前,警方已采取行动,避免危害发生,强调警方永远都会把香港市民的生命和财产放在首位。
日后会积极引用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法
他亦指,法庭裁定各被告表证成立,代表法庭认为控方提出的证据,在法律层面已经充足。他指,警方日后会积极引用《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执法和检控。
重申证据在合法框架下获取
就有被告在审讯时指称遭警员暴力对待,包括有警员威胁其女朋友的安危,迫他们作出招认。张回应指,在正式审讯前曾处理相关议题,法庭审视证据后,认为是在合法的框架下获取。
8名被告:何卓为(41岁,无业)、李嘉滨(30岁,装修工)、吴子乐(32岁,金融从业员)、张家俊(34岁,程式工程师)、杨怡斯(33岁,文员)、张琸淇(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何培欣(26岁,浸大四年级生)及周皓文(28岁,测量员)。首7被告被控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第八被告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爆炸品罪。
3件涉及案件的事件
案件编号:HCCC 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