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女职员称轻拍女童不是虐儿 官指与片不符驳回上诉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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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的“童乐居”于2021年底爆出虐儿丑闻,34名女职员被控虐儿罪。26岁女职员涉目睹同事把2岁男童摔在地上仍无动于衷,以及在同事用图书拍打1岁女童的头后,用纸巾掌掴女童。她审讯时辩称不觉同事袭击男童,她只是轻拍女童,裁定2项虐儿罪成立,被判囚7个月。她不服定罪,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今(5日)颁判辞,指上诉人的陈词与片段有相当分别,维持原判。
上诉人梁晓彤(26岁,幼儿工作员)在2024年被法官王诗丽裁定2项虐儿罪成,入狱7个月。
梁称没有目睹典型袭击
梁指2岁男童E倒下的地方有软垫,他虽不是立即站起来,但也没有哭闹,所以梁并没有目睹“典型袭击”,男童受伤的机会极低,梁顶多是对风险认知不足,不构成故意忽略,梁的不作为和男童可能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无关。至于涉及1岁女童O的控罪,梁的力道其实很小,原审法官没有考虑梁担心O哽亲,以致用力过大,这或许足以推翻梁是故意袭击的意图。
官指梁的陈词与片段内容有相当分别
判辞指,梁的陈词与片段内容有相当分别,男童E的个子极小,遭人扔下的受伤机会不小,心理也一定受到相当大的惊吓;O被梁掌掴后步履蹒跚,照顾者因失去耐性而变得粗暴,并不罕见,维持原审的有罪裁决。
案件编号:CACC21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