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母子自杀前被指虚报资产须交回公屋 遗属控诉房署刺激死者
天水围天恩邨一对患有精神病母子被指申请公屋时无如实申报资产,房署去年底向他们发出“迁出通知书”。二人上诉失败,房署今年3月两度发信要求该户迁出。两母子收信后五个月内先后自杀身亡,未有提及与事件有关,期间青山医院曾两度发出证明书,建议署方容许二人续住单位。
女死者女儿邓小姐向《香港01》表示,母亲在接获通知后,因为不断寻找新居,加上担心被收楼后无居所,情绪不稳,表达过轻生念头。她又质疑房署在过程间,多次刺激母亲的情绪,亦无考虑家人的情况而作决定。
母子上诉失败 再上诉获青山医院发证明书 建议容许二人续住单位
分别患有精神分裂症及躁鬰症的邓先生及邓母,于轮候公屋五年多后,在2017年获分配天水围天恩邨的一个二人单位,惟去年11月底署方向他们发出“迁出通知书”,指发现二人没有如实申报资产,要求于次月底前交回单位。二人曾两度提出上诉但申请都遭到拒绝,邓先生的姐姐其后委托前同事黄先生再提出上诉,并提交12月青山医院发出的证明书,该信指邓先生收信后情绪低落,建议房委会容许二人续住单位。
上诉聆讯最终于今年2月底进行,黄先生指“房署高层”曾向委员发信,又引述信中内容“不可以因为疾病为理由而放生,更不可以将此案成为案例”。
二次上诉再失败 房署10天内向两母子两度发出“迁出通知书”
聆讯结束后,署方于3月初发信通知邓先生及邓母败诉,并在同月11日发出“迁出通知书”,要求一周内二人迁出,而期限届满后一日,即3月19日,署方再发信,要求二人须最迟4月9日迁离。
女儿:母亲首接收楼令后六神无主 接第二封时提出自杀
遗属邓小姐向《香港01》表示,母亲在首次接获“迁出通知书”后已六神无主,因为担心无屋住,不断找新居,更曾因要到过渡性房屋办申请而打算放弃正餐,期间脾气暴躁、眼袋尽现,身体开始消瘦。而接获第二封迁出通知书后,母亲曾提出自杀。
曾要求屋邨经理勿将“迁出通知书”放入母亲单位信箱
邓小姐又指,自3月收到第一封“迁出通知书”,为免母亲再受到刺激,已通知屋邨经理不要将通知书直接放到其母的信箱,但最终母亲仍收到第二封“迁出通知书”,在她再三要求下,屋邨经理才将之后的迁出通知书交由她转交。
母堕楼身亡书称“好辛苦” 弟堕楼身亡前曾说想念妈妈
至4月20日,邓母堕楼身亡,遗书曾透露“好辛苦”。事后邓先生病情恶化,整日哭泣、无法进食,青山医院22日再发证明书,建议房委会暂缓迁出令。到7月31日,邓先生亦堕楼身亡。黄先生透露,最后一次见邓先生时,他曾表示十分想念妈妈。
指弟生前不知名下持有土地 “签”文件时已有精神问题
对于胞弟涉瞒报持有土地,邓小姐指,弟弟一直都不知道自己持有土地,亦无印象签署过相关文件,又称被指购买土地之时,弟弟已有精神问题。黄先生则提到,邓先生家境清贫,“食都有问题、家徒四壁”,又质疑房署只留意邓先生名下拥有过土地,却没有其银行户口有否相关资金往来,亦没有进行过家访等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
邓小姐质疑房屋署在过程间,多次刺激母亲的情绪,亦无考虑家人的情况而作决定。
房署:将仔细探讨改善及优化工作指引及流程
房屋署回复指,有关个案的租户早前被发现在等候获配公屋期间,于2015、2016及2017年填报声明书时隐瞒申报两项资产,故不符合入住公屋的资格,房委会遂向其发出“迁出通知书”。房屋署职员在上诉裁决后,主动审视该户家庭的最新情况,并决定以恩恤方式让租户暂住现居单位,直至租户确定其日后的居住安排。此外,署方亦协助租户联络社会福利署,转介其个案至明爱天水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社工跟进,即时为该户家庭提供协助及支援,并协助他们申请入住宝田中转屋。
房屋署又表示,不幸事件发生后,署方和社会福利署一直联同社工为家属提供协助,将认真检视并仔细探讨进一步改善及优化工作指引及流程,特别是与特殊需要租户有关的个案。房屋署会本著情理兼备的原则,更小心注意有关处理每宗有特殊情况租户个案的手法,在执行工作时更细心聆听他们的需要,尽力理解、体谅和支援有关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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