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聪被指不合作 高院下令延长其破产令4年至2029年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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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陈振聪在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产案中败诉,又因拖欠华懋慈善基金在遗产案和其后上诉案的讼费约2800万元,4年前被颁令破产。受托人指陈振聪不但拒绝供款,亦未回应查询,认为他不合作,反对自动解除其破产令,案件今(9日)在高等法院再讯时,聆案官黄健棠听取受托人的理据后,接受其申请,并延长陈的破产令4年,即陈的破产令要维持至2029年,另陈需支付受托人讼费5.5万元。
陈振聪因未付争产案讼费而被申请破产
陈振聪在龚如心的遗产案败诉后,因拖欠华懋慈善基金在遗产案和其后上诉案的讼费,涉款约2800万元。华懋慈善基金于2020年申请陈振聪破产,高等法院于2021年8月12日颁令陈破产。
若破产人士以前从未被颁令过破产,只要债权人没有提出有效的反对理由,而破产人士切实遵守《破产条例》的规定,有关破产令会在颁布当日起计算的四年后解除。
受托人指陈振聪拒作供款亦未回应查询
案件今再讯时,陈振聪缺席聆讯,亦未有派律师代表到庭。聆案官庭上透露,受托人指称陈振聪不合作,行为亦不令人满意,包括拒绝回应受托人的查询、拒绝提供自已的财政资料和未有作出供款,因此申请反对自动解除陈的破产令。聆案官认为,受托人已证实相关说法,又指陈未有作出回应。
聆案官因此批准受托人的申请,延长陈的破产令4年,即陈破产原定本年8月11日的到期日起计,延长4年至2029年8月。聆案官另颁令陈需支付受托人讼费5.5万元。
案件编号:HCB 656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