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死车弃街 12.22起未领牌两年车辆如无取消或续牌 车主违法
撰文: 吴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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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今日(9日)宣布,将于12月22日实施新的车辆登记及领牌制度,运输署将会向两年或以上未领牌的车辆车主发出通知书,要求他们在三个月内为车辆重新领牌、将车辆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并完成取消登记。运输署指,如车主在该三个月通知期届满前仍不采取行动,即属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0,000元和监禁三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罚款2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
没领牌或获豁 车主仍须承担车辆引起的法律责任
运输署表示,12月22日起,署方将向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的登记车主发出通知书,要求车主必须在发出通知书日期的三个月内为车辆领牌,或把车辆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后向署方取消登记。署方续称,即使未为车辆领牌或获批豁免,车辆仍会一直登记在车主名下,车主须继续承担车辆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0,000元和监禁三个月
如车主在三个月通知期届满前仍不采取行动,即属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0,000元和监禁三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罚款2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除非已缴付罚款,否则运输署可根据法庭命令,拒绝向被定罪车主发出或续发驾驶执照,不处理涉事车辆的过户申请,及拒绝向涉事车辆或被定罪车主名下其他车辆发出车辆牌照。
运输署指,新规例引入新罪行,希望提高阻吓力,从源头解决不当弃置车辆的问题。署方又表示,如个别车主有实际困难而未能在三个月通知期届满前采取所需行动,或有合理理由不为其车辆领牌,可向运输署申请豁免。
三种情况可获豁免 包括等零件维修送验后续牌车辆
一般而言,以下三种情况可获豁免,一是等待零件维修送验后续牌的车辆,二是车龄30年或以上、正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会在路上使用的车辆,最后是妥善保存于车辆经销商作寄卖的车辆。
署方称,车主如有其他合理理由可向署方提出,署方会视乎个案情况考虑是否批出豁免。申请豁免的资格和指引将于稍后公布。